
巴特比,或句式
吉尔·德勒兹著,刘云虹,曹丹红译
选自《批评与临床》,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巴特比不是有关作家的隐喻,也不是任何事物的象征。这是一个极其滑稽的文本,而滑稽总是字面上的。这个文本类似克莱斯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卡夫卡或贝克特的故事,而且和后者一起构成了一个隐秘而富盛名的派系。它想诉说的,只不过是它的文字直接表达的东西。它言说并不断重复的,只是"我情愿不"这句话 ,I would prefer not to。这是令文本一举成名的句式,每个痴迷的读者都在相继重复着这个句子。一个瘦削、苍白的男人说出了这句话,令整个世界为之疯狂。然而,这个句式的字面性又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会留意到某种矫揉造作,某种庄严的色彩:prefer很少被这样使用,巴特比的老板诉讼代理人和其他文员都没有使用它的习惯(“一个奇怪的词,我从不用它……”)。一般的句式更多地是:I had rather not。然而,句式的古怪之处还超出了这个词本身:诚然,它在语法、句法层面是准确无误的,但那突如其来的结尾NOT TO使得被句子否定的东西变得捉摸不定,赋予了句式一种极端的品质,一种功能极限(function-limite) 。对它的重复和坚持更是令它从整体上看来显得异乎寻常。被柔和、耐心、迟缓的声音喃喃道出,它形成了一团含混不清的团块,一股独一无二的气息,达到了不可宽恕的境地。从这个角度上说,它同一个不合语法的句式有着同样的力量,扮演着同样的角色。
语言学家们已严格分析过被称为"不合语法性"的东西。我们可以在美国诗人康明斯(Cummings) 的作品中看到很多类似的例子,例如He danced his did,正如我们不说"他开始跳舞",而说"他跳了他的开始"。尼古拉·留威(Nicolas Ruwet)指出,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一系列普通的合语法变体,而不合语法的句式是它们的极限,例如he danced his did 是一系列类似he did his dance、he danced his dance、he danced what he did 等正常表达方式的极限。这里出现的不再是一个"复合词"——类似刘易斯·卡罗尔作品中的"复合词"——而是一个“复合构造”,一股构造-流,一种极限或者张量。也许我们有必要采用某个出现在实际生活中的法语例子:某人手中握着几颗钉子,要把某样东西固定在墙上,他喊道:我还不够一颗。这是个不合语法的句式,它可以作为一系列正确表达方式的极限:"我还多了一颗。我还不够。我还差一颗……"巴特比的句式不正是这一类型的吗?它一方面是巴特比本人刻板症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梅尔维尔高度诗化的表达,是一系列类似"我情愿要这个,我情愿不做那个,这不是我想要的……"的极限。尽管它的结构是正常的,但它听起来很不正常。
我情愿不。这个句式有些变体。有时,句式会放弃使用条件式,于是语气便会显得生硬一些:我想不,I prefer not to。有时,在句式出现的最后几个场景中,它又找回了这个或那个动词原形,这些动词与to相连,将它补充成完整的句子,于是句式似乎就此失去了神秘色彩:"我情愿不说话","我情愿没有一点理智","我情愿不承担办事员的职责" ,"我情愿做点别的事"……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仍能隐约感觉到这个古怪句式的存在,它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巴特比的语言。他自己补充道,"我不是个特殊的例子","我没有一点特殊之处",I am not particular,由此指出,别人向他建议的任何东西都将是一个特殊之物,都将落入那不确定的伟大句式"我情愿不"的控制之下。这个句式,它一旦存在就永远存在,次次存在。
这个句式出现在十个主要的场景里,在每个场景中,它都多次出现,或得到重复,或有所变化。巴特比是诉讼代理人办公室里的警写员:他不停地誉写着,“默不作声,脸色苍白,行动机械”。场景一,诉讼代理人让他核对另两个文员誊写的东西:我情愿不。场景二,诉讼代理人让他过去再看一遍他自己誉写的东西。场景三,诉讼代理人亲自请他跟他面对面地再看一下文件。场景四,诉讼代理人想打发他去买东西。场景五,诉讼代理人让他去隔壁房间。场景六,某个周日早晨,代理人想回自己的办公室,却发现巴特比睡在里面。场景七,诉讼代理人只是提了些问题。场景八,巴特比停止誉写,拒绝再誉写任何东西,于是诉讼代理人赶走了他。场景九,诉讼代理人第二次试图把他赶走。场景十,巴特比被赶出办公室,坐在楼梯扶手上,陷入狂躁情绪的诉讼代理人建议他做些令人诧异的工作(给杂货店管账,做酒吧侍应生,录入发票,给某个好人家的小伙子作伴……)。这个句式于是迸发出来,迅速繁衍。每种情形下,巴特比周围的人都会惊愕不己,仿佛他们听到的是不可言说或不可避免本身。而巴特比则陷入沉默,仿佛他已经说出了一切,因此语言一下子枯竭了。每一次,人们都感觉到疯狂的程度在加深:不"单单"是巴特比的疯狂,还有他周围的人,尤其是诉讼代理人的疯狂,后者接连提出古怪的建议,他的行为也更为怪异。
毫无疑问,这个句式具有破坏性和毁灭性,它经过之处,是一片死寂。我们首先注意到它的传染性,巴特比令其他人"舌头打结"。这几个不寻常的词I would prefer掺入到文员和诉讼代理人本人的语言中("你们也感染上这个词了!")。然而,传染并不是关键,关键是这几个词对巴特比的影响: 一旦说出"我情愿不"(核对),他就再也不能誉写了。然而,他永远不会说自己情愿不(誉写),原因很简单,因为他超越了这个阶段(give up)。可能他没有立即察觉到,因为他还在继续誉写,直至场景六。但是,当他察觉到时,就仿佛受到了天启,仿佛一个迟来的结果,这个结果早就包含在对这个句式的第一次陈述中:"您自己看不到原因吗?"他对诉讼代理人说道。这个句式团块的影响是,它不仅排斥巴特比不愿做的事,还令他正在做的一切、他理应愿意做的一切变得不可能。
我们已经注意到,I prefer not to这个句式既不是肯定句,也不是否定句。巴特比"既不拒绝,也不接受,在冲锋中时而前进时而后退,在话语不显眼的撤退之中,轻微地暴露出自己”。假如巴特比不愿意,诉讼代理人就会松一口气,但是巴特比没有拒绝,他只是排斥他不情愿做的事(校对、跑腿……)。巴特比也没有同意,他没有肯定他更想做的事,也就是继续誉写,只是设置了誉写的不可能性。总之,这个相继否定其他任何行为的句式已经吞没了誉写行为本身,因此甚至没有必要再对其作出否定。句式是毁灭性的,因为如同它排除了一切不被渴求的事物那样,它也无情地排除了受渴求之事。它取消了它所针对、所否定的那个词,却也取消了它似乎保留的另一个词,后者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它令它们变得面目不清:它挖掘出了一个不可分辨、无法确定的区域,这个区域在某些不被渴求的活动和某个受渴求的活动之间不断扩张。任何特殊性、任何参照系都被取消。句式消灭了"誊写"这一唯一的参照物——只有同这一参照物相比,才能确定其他事物是否受到渴求。我情愿什么都不选择,胜过选择任何东西:这不是一种渴 求虚无的意愿,而是意愿的虚无性的增长。巴特比赢得了存活下去的权利,即一动不动地站在一堵密不透风的墙眼前。纯粹的、耐心的被动,布朗肖可能会这么说。作为存在而存在,无他。别人催促他说是或不。但如果他说不(核对、购物……) ,或是(誉写) ,他很快就会被打败,被认为一无是处,他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想要继续生存下去,他只有拐弯抹角地制造悬念,跟所有人保持距离。他的存活方式,是选择不核对,也由此表明不选择誉写。他必须否定一个,好让另一个变得不可能。这个句式有两个阶段,并通过重复同样的状态,不停地进行着自我充实。这是诉讼代理人每次都会有眩晕的感觉的原因,仿佛一切又从头开始了。
首先,人们会说,这个句式像是从某种外语糟糕地翻译过来的。然而,如果更好地倾听它,它的精妙之处便会否定这种假设。可能正是它在语言中挖掘出了一种类似外语的东西。在谈论康明斯不合语法的表达时,有人建议将其视做有别于标准英语的方言的产物,从中可以归纳出富有创造性的规则。对巴特比来说也一样,规则存在于这种否定选择的逻辑中:一种超越所有否定的否定态度。然而,如果说杰出的文学作品确实总会在它们各自使用的语言中形成某种外语,那么,在言语活动中吹过的是哪一阵癫狂的风,哪一种神经质的气息呢?癫狂迫使人挺而走险地采取某种手段,来处理日常语言、标准语言,迫使它"交出"一种独特的、陌生的语言,后者可能是上帝语言的投射,它主导了一切言语活动。在法国,类似的手法曾出现在鲁塞尔和布里塞的作品中,在美国,则是沃夫森。通过派生、 偏移、缩句或扩句(同标准句式相比)让英语缓缓流淌,这难道不正是美国文学精神分裂般的使命吗? 在英国式的神经官能症中注入一点癫狂?创造出一种新的共相?必要时,人们会将其他语言召唤至英语中,让它更好地传递出暴风惊雷般的神圣语言的回响。梅尔维尔发明了一种陌生的语言,它在英语下面流动,并带走了英语。这就是外部语言(OUTLANDISH) ,或者去除疆界的语言,是白鲸的语言。这是《白鲸记》引起研究者兴趣的原因,这些研究依靠数字和字母,依靠它们的隐秘意义,以便至少从中分离出一具非人类的或者说超人类的原始语言的骨架。就好像存在着三种前后连贯的举动:对语言的某种处理; 处理后的结果,这一结果倾向于在语言中建构一种新颖的语言;以及影响,即训练整个言语活动,令它逃逸,将它推至自身的极限,来发现它的外在,这一外在可能是沉默,也可能是音乐。因此,一本伟大的书总是另一本书的反面,后者只有在灵魂中,用沉默和鲜血才能写成。不仅《白鲸记》如此,《皮埃尔》(Pierre)也是如此,在《皮埃尔》中,伊莎贝尔难解的呢喃声感染了语言,这呢喃声仿佛持续不断的低音,带着整个言语活动随她吉他的和弦和音调而动。还有《比利·巴德》(Bill Budd),天使一般、亚当一般的比利·巴德患有口吃病,口吃导致语言变形,却令富有音乐性的、神圣的天国从整个言语活动中升腾上来。正如卡夫卡作品中那干扰了词 语回响的"痛苦的吱吱叫声",而妹妹己准备好用小提琴声来回应格里高尔。
巴特比也有着天使一般、亚当一般的天性,但他的情况似乎有些不同,因为他不具备一般的手段——哪怕是口吃病——来处理语言。他只能满足于一个表面看来准确无误的简短句式,至多加上某些场合出现的只言片语。然而,结果、影响是一样的:在语言中挖掘出一种类似外语的东西,令整个言语活动与沉默对峙,使整个言语活动跌入沉默之中。《巴特比》预告了梅尔维尔即将陷入漫长的沉默,打破沉默的只有诗歌的音乐。他再也没有走出沉默,直至《比利·巴德》的写作。每次说出这个句式后,巴特比本人也没有别的出路,只能缄默不语,然后退回到他的屏风之后,如此一直到监狱中的最后的沉默。在这个句式之后,再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个句式等同于一种手段,它超越了特殊性的外表。
诉讼代理人本人对巴特比的句式毁灭言语活动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一切言语活动,他说,皆有参照物或预设(assumptions)。它们不完全是言语活动指示的东西,而是允许言语活动具有指示作用的东西。一个词总是让人联想到其他词,后者可以取代前者,补充前者,或者同它一起形成或此或彼的抉择可能:言语活动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受到分配,根据一系列客观、明确、约定俗成的规则,来指示事物、事物的状态和动作。可能还存在另一些没有言明的、主观的约定,另一种类型的参照和预设体系。在说话时,我不仅指出了事物和动作,还做出了行动,这些行动根据对话双方各自的状态,确定了我与对话者之间的关系:我命令,我询问,我承诺,我乞求,我发出"言语行为"(speech-act)。这些言语行为以自身为参照(当我说"我命令您……"时,实际上已经在发号施令),而陈述句参照的是另外的事物、另外的词语。巴特比破坏的正是这一双重参照系。
I PREFER NOT TO这个句式排除了一切可替换的抉择,也吞噬了它宣称要保留的东西,因此它排除了任何其他事物。它暗示着巴特比必须停止誊写,也就是停止对词语的复制;它挖掘出一个不确定的区域,这个区域令词语无法互相区别,它 在言语活动中形成了虚空。同时,它也令言语行为失去效用,根据这些言语行为,老板本来可以发号施令,心存善意的朋友可以提出问题,有诚信的人可以许下诺言。如果巴特比拒绝,他尚能被认为是个叛逆者或反抗者,因此还能扮演一种社会角色。然而他的句式令一切言语行为失去作用,同时也令巴特比成为一个完全受排斥的人,无法被赋予任何社会位置。诉讼代理人惊恐地察觉到的,正是这一状况:他意欲让巴特比恢复理智的一切希望都落空了,因为这些希望寄托在预设逻辑之上,根据这一逻辑,老板"预料"自己会被服从,而善意的朋友"预料"自己会被倾听;可是巴特比发明了另外一种逻辑,一种选择逻辑,它足以在暗中破坏言语活动的预设。正如马蒂厄·林顿(Mathieu Lindon)指出的那样,这个句式令词语与事物,词语与行动"脱节",同时也令行为和词语"脱节":它割裂了言语活动同一切参照物的联系,这一结果符合巴特比的绝对使命,也就是成为一个没有参照的人,那个突然出现继而消失,既不以自身也不以任何其他事物为参照的人。正因如此,这个句式尽管表面看来准确无误,实际上却有着一个真正不合语法的句子的功能。
(注释从略,全文请参考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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