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优势
艺术品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艺术品的基金。目前而言,艺术品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内书画艺术品市场,以升值潜力较大的近现代书画作品为主要投资目标。
艺术品私募基金相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艺术品方面有三大优势:(1)在投资价格方面,基金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艺术品。基金可以较大的资金一次性购买系列作品从而获得相应的折扣,或利用其广泛的网络采取直接通过一级市场交易的方式;(2)较大的资金有利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3)经验丰富的艺术品专家与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组合使理财服务更专业。普益财富的一项统计显示,艺术品投资年化收益率平均在7%-10%左右。但是,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艺术品投资多少有些遥不可及。
构成形式
目前国内可以有三种类型的募集基金,一种是公司形式,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若是股份制公司形式,股东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的缺点在于其须缴纳双重税收。目前国内较有规模的私募基金,都是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存在的。通常情况下,这些公司都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立主营业务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股东参与,仅直接或以子公司方式承接管理委托。这种模式虽然也并非十全十美,但却能降低风险。
第二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形式,该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用交;和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合伙型私募基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责任承担方式上。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和公司相同),这一方式使得采取这种结构的私募基金自己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而参加基金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则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种是根据《信托法》设立的。上述三大法律,已经对三种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详细的规定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基金募集人可以通过和国有信托公司合作开设基金信托计划,从而规避风险,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也已经为合伙制的私募基金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团队及作用
私募基金一般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比如艺术品基金管理团队中需要有多名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并且在金融、企业、投资和艺术界从事相关高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知识、基金管理和艺术品投资运作实践经验。公司主要负责对艺术市场、投资艺术品板块和艺术家价格指数进行研究,制定研究报告,为投资提供决策支持,同时,与行业内一流的画廊、拍卖公司、保险公司、流通公司、学术机构、媒体等机构进行战略性合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制艺术品的投资策略。
规模与运作
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规模一般为几千万至几十亿,但目前我国艺术品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一个亿。相对于公募,总金额比较小,操作更灵活。艺术品私募基金一般运营期限7年,但也有一些为2-3年。在艺术品私募基金结束运营之后,进行清算,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其它约定将投资收益按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一般不提倡运营期内赎回投资,如果在运营期结束以前赎回,投资者只能拿到相应的投资收益。
艺术品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本质上跟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样,不同之处在于投资的标的和增值服务的方式。在基金募集之前,基金管理人需要储备一些可选目标艺术作品,而入选储备库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出过画册或展览过的,作品流转轨迹必须清楚真实。
投后管理过程中,根据投资的艺术品种不同,基金管理人的增值服务方式不尽相同。如果投资的是近现代艺术家的作品,会为他们策划一系列的巡展、出图册等方式进行推广;而古代的艺术品,更多的是把艺术品本身的文化价值传递出来,如果相关的博物馆有相关的展览,可以拿过去参展。
对于艺术品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目前70%的基金是通过拍卖行退出,主要是因为拍卖行有信息公开的交易记录。作为艺术品的二级市场,竞买者较多,能充分竞价,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对于私募基金发起者来说,只要不公开宣传、不向投资者承诺固定保底收益,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另外,“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欺诈,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而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也有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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