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左右我偶然在一个朋友家里观看了《第一届0pen行为艺术节》和温普林《中国行动》的纪录片,最近又看到了栗宪庭老师收集整理的86——99年的大量的行为艺术文献资料,这是我系统的大规模阅读行为艺术活动过程。
影像中让我认识了很多熟悉的行为艺术家,那些斑驳的画面上看到了他们的激情和艰辛,因此印象很深。《中国行动》由温普林先生记录了由1985年到1999年中国行为艺术发展中重要的文献资料,文献中的活动如“最后的晚餐”“中国现代艺术大展”中七个行为被禁止;2000年“第一届0pen行为艺术节”在偏远的京郊怀柔举办,但仍然“招”来了很多警察,并把艺术家的朱冥、舒阳、刘瑾等人带走,大家都着急的想办法安排现场,观众也被一一做了身份登记,行为艺术节被禁止,后半场的表演转入了陈进的私人住所中进行。这些活动被禁的理由一般为非法聚会或防火不过关,当时的我对行为艺术和行为艺术家是又爱又不不敢轻易接近,也存有对行为艺术的误读。
其实从当时到现在社会依然存在着对行为艺术的误读,认为行为艺术家是社会不安定分子,他们的表达方式也是极端的,行为艺术都是敏感和边缘的,更是不合法的。这里被误读的“行为”因此成为我这篇文字讨论的话题,它是一种被惯性化的思维理解的行为艺术。文章标题我将“行为艺术”简化为带引号的“行为”,指艺术家的艺术行为和意图;而非大众意义上的行为,大众(包括非专业的管理阶层)不真实的对艺术家行为的误解,给行为艺术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很多人谈“行为”色变是因为行为艺术中存在着揭示和批判现实丑态的现象,而观者只是记住了这样的作品表象。另外行为艺术的历史中也有很多表达永恒价值观的积极作品,这些作品就很平和而且也很有启示性,然而人们却没有很好的记忆和传播。当然也不乏一些行为艺术家恶意操作的行为,误导观众使他们只是记住了表象的冲击力,所以行为艺术被误读成了暴力、色情和政治这些敏感词汇的代言。一个行为艺术作品价值也要了解艺术家的作品放在历史中的价值、个人脉络、现实背景和人品等综合指数判断,不能一棒子被理解成了邪教分子和异端分子。
行为艺术有很多被误读的方面如:行为艺术的灭亡论调、对敏感话题表达的误读和价值判断的不真实。由宋庄美术馆主办的“行为艺术中国文献——1985-2010”艺术展内容包括:栗宪庭老师提供的86年后的行为艺术文献、温普林先生推荐的80—90年代的行为文献资料、2000—2009年OPEN主要策划人陈进10年的行为艺术节部分文献资料和张海涛邀请的艺术家行为艺术文献资料组成。展览是以编年体和地域方式对中国行为艺术进行历史的文献整理,形式以图片、录像、文本资料和道具为主,也是行为艺术第一次大规模、系统的走进国内美术馆。
客观的梳理归档,是对行为艺术价值的真实呈现,也为行为艺术家多年的付出做出一点服务,做为参考资料传承和拓展。20多年来行为艺术作品价值判断的不真实和不客观很容易使行为艺术恶性发展,使行为艺术成了过街老鼠,这次我们想突破目前国内美术馆尚未系统、合法化的行为艺术展示方式,因此我们想积极的改变这种被现实社会误读的行为艺术现象。
被误读的二十多年
前两天陈进给我述说了他与一个老总谈合作的经历,对方笑着说:我们可以合作,但前提是你不做行为艺术了;另外一个朋友对我老婆也说过:可千万不要让你老公做行为艺术。可见行为艺术已经成了大众误读的标准对象。
国内大的行为艺术节,大致有几个:0pen行为艺术节、大道行为艺术节、越界语言行为艺术节、前提行为艺术节。0pen行为艺术节是国内历程最长、规模最大的行为艺术节,2000年至今办了十一届,实施过程中的艰难可想而知,因此我们这次展览做为重点介绍。第一届0pen行为艺术节在怀柔展览现场被禁止的理由很简单:非法聚会并超过多少人。那时的当代艺术展被封的情况很多大家也不足为奇。早说:79年星星美展、89年中国现代艺术大展、90年代后的东村艺术家行为被抓到2000年0pen行为艺术节被禁止,即使到今天也有部分展览作品被禁止这都与意识形态和误读有关,20多年行为艺术活动的策划过程的艰难与资金、实施环境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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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OPEN行为艺术节由陈进、舒阳、朱冥发起,第二届得到栗宪庭老师的支持,使栗老师再次遭受到挫折。其它几届多是陈进等人自己掏腰包转移到地方。到07年我认识陈进时他已经把自己房子给卖了,目的是在798开一个0pen的艺术空间:一是为行为艺术节服务;二是把0pen品牌打出去,做为798的一个窗口;然而空间经营了3年的时间便很难支撑下去了。在空间存在的期间欣慰的是0pen十年的大型国际行为艺术节邀请了世界各地活跃的艺术家300多位,给处于低谷的行为艺术注入了一些活力。这次活动也耗尽了陈进自己的所有资金。我问陈进后不后悔,他说不后悔。与陈进说起在宋庄美术馆做个10年的文献展是去年的事;这事和栗老师一说,栗老师非常支持,并建议把OPEN展视角放大作为“行为艺术中国文献——1985-2010”展的独立组成部分,给OPEN现象以史料性价值;另外我们在讨论中,栗老师将展览名称定为“行为艺术中国文献——1985-2010”,我的理解是:将中国的行为艺术又放入到世界行为艺术的范畴,中国行为艺术也是世界行为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中国与世界的行为艺术就有了对话。展览并邀请温普林先生加入,由栗老师、温普林、张海涛先生等人整理的文献作为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美术馆敢接纳行为艺术,如果顺利实施了将会给行为艺术公共化和社会观念的开放做出一点改变。使行为艺术摆脱小圈子而让更多的人认识,改变社会对行为艺术误读的现象。
对敏感的误读
多年来中国的行为艺术节几度辗转各地多次被禁止或警告,不允许“色情、政治、暴力”敏感题材。2001年4月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以“艺术”为名义的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不良现象。《通知》指出:近些年来一些地区极少数人打着“艺术”的幌子,在公共场所以自虐和虐待动物、展示人类及动物尸体等形式表演和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并通过非法管道传播。这些罪恶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净化文化环境,清除文化垃圾,特发布此《通知》。《通知》还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
我曾经写了一篇一直没有发表过的文章:“宋庄”不等于“宋江”,说明我们不是为了造反,也谈不上什么招安,因为行为艺术展出作品都是独立性作品,不受意识形态和商业的干扰和转移;重要的给人们观念带来新的认识,独自表达情感和感受,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想说明一个问题,艺术家行为作品中涉及政治敏感话题,只是想改变现实中不完善的现象,从而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适于生活。艺术家与“宋江”所在的时代背景不同,最终实现的目标不同,我们不是为了政治报复,因此对现实社会只有好处。
至于敏感之二的话题:“色情”最争议的是裸体之争。我们去掉作品质量来讨论这个话题,国内行为艺术从90年代马六明、张洹、朱冥等人在自己家中实施裸体行为作品被抓,到近几年仍有艺术家被警察带走的现象。行为艺术“裸不裸”是一种语言问题,用裸体更多的是身体的体验借此表达一种态度和观念,艺术家根据作品表达需要来使用这个语言,而不是为了裸而裸,为了哗众取宠而哗众取宠。在实施中只要不以色情为目的也构不成情色的罪名。至于作品质量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理解能力和作品价值来判断。目前这方面有几个争议的焦点:1、公共场合裸体问题;2、艺术家身份认同问题和作品脉络;3、不同国家法律触及问题;4、由谁来制止和判断制止裸体行为;5、裸体的目的和意图。
作品中裸不裸体先抛开作品质量的前提下,每个国家的法律我们如何遵守(我们国家有个《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说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合裸体)?这里的公民如果是艺术家或模特身份是否可以细化;“公共场合”也很难界定:画廊和偏远河边算不算是公共场合?如果观众自愿裸体而且为一个积极意义的作品能否变通;更重要的是由谁来制止裸体:是不懂艺术的警察,还是批评家。我们个人认为在展览场地和作品语境中可以变通规定,如西方艺术家裸遍世界:斯宾塞•图尼克作品在作品语境中不以色情为目的创作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同。另外现实合法化问题:有的国家在公共浴场可以裸体出了浴场不允许裸体,中国也可参考西方管理方式变通处理。由画廊场馆中艺术家身份不以色情为目的的情况下可以裸体行为,若在公共场合做展览可由专家界定判断,而非警察部门。而暴力的敏感也是一样在不宣扬、不伤害他人基础上自我体验。参见(《中国行为事件艺术的价值判断》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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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值的误读
艺术批判的勇气固然重要,但是“没文化全凭胆大”的行为也容易成为某些艺术家哗众取宠的策略。故意乏味的触及敏感话题的情况很多,这样的艺术家把触及敏感作为一种炒作的时候,就失去了艺术表达的真诚和独立性,我们需要根据作品意图、语言表达经验、人品身份等综合因素判定其价值。不能一味推崇刺激和叛逆而失去人性,造成观众的误读。因为行为艺术不只是表面感官刺激的作品才是好作品。
我们也不能像前几年陈履生出版的《以艺术的名义》将艺术行为一棒子打死。从这次我们选作品过程中客观地发现西方艺术家的作品语言和触及的话题更多样化,作品语言表达很讲究些。然而整体来说国内作品触及生存的困惑更多,易造成作品的单一和概念化,对当下时代的新感受触及不够。行为艺术价值判断的不准确是造成作品误读的根本原因,我认为行为不是没有价值判断的规律,而是缺少深入判断的环境。行为价值判断要关心两个大问题:一、行为的语言,不同的媒介语言需要选择随之变化着道具、行为、表演、情境、互动性和行为之外的跨界(如与话剧、音乐、多媒体、绘画、装置的交融)。这里从语言表达引发的摆拍之争、风格化和符号化的争论、作品简洁与复杂、展览现场与非展览现场、直接与间接表达都是深化价值判断问题。我个人认为非展览现场和展览现场感不是判断的绝对问题,重要的是体验和怎样适合你感受的表达;摆拍行为则更适于摄影领域,图像的结果在那个领域更适合;而关注多元话题和焦点变化的艺术家并不是就是没脉络,在当代与现代古典的演变中一个艺术家话题的多变更有活力,避免了风格化和符号化的束缚;包括行为过程的简洁与复杂表达、直接与间接性都不会阻碍艺术的价值判断,更重要的艺术家把握表达的能力,我们不能以个人偏好的不负责判断,避免对其价值的误解。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感受的真诚与当代转换、个性与公共化判断。艺术不论历史、现在、未来和永恒话题都需以当代语境进行艺术转换,便是作品具有当代人的思索和公共性,而区别于其它时代。前一阵在《xx时报》发表了一篇“行为艺术死亡”的论调文章,其实也是个老话题,没有什么新鲜感:曾经当摄影出现时便有绘画死亡的论调;电脑出现便有摄影死亡的论调,这些绝对化的论调永远是一种炒作或具有意识形态的用意。任何一个媒介只要出现了,都不会死亡,因为它只是一个表达方式,可以用当下的语言和感受带给这一时代人新的思考;甚至语言和感受两者取一,加上文化的传承、强化和转换都可让艺术具有活力,任何已有的媒介都不会死亡,行为媒介之死也是对行为艺术的误读。
结语:
二十多年来行为艺术经历了中国由朴素封闭步入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冲击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对行为艺术的观念的误读也应该慢慢的改变。正当行为艺术由2005年前的高潮走向低谷的时候,第十届0pen行为艺术节活跃了艺术圈,给受到了很多商业化影响的艺术家家带来了一些信心,06-07年的市场泡沫式冲击不代表行为之死。“行为艺术中国文献——1986-2009”展能在宋庄美术馆展出,也将突破目前国内美术馆尚未系统的、合法化为行为艺术展出的禁忌。这次展览不论质量怎样,只要展出一天就算成功,也借此改变这么多年来社会对行为艺术的误读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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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于上面“被误读的行为”一文,我想对于被误读的“敏感”行为的价值判断再次展开讨论。行为艺术从86年到现在争议最大的是事件艺术,借这个展览机会我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看法。行为艺术圈和现实社会一样经常有事件爆出,然而行为艺术事件能经得起历史沉淀,并进入历史的还是很少。很多艺术新闻不是以艺术的价值为前题,自己无力对艺术的价值进行判断,而象很多娱乐绯闻一样炒作,为了名利作为一种策略出现,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容易给社会造成一种误读。认为闹出事件的艺术就是好作品,一谈行为艺术就“害怕”,分辨不出哪些作品有价值,哪些作品没有有价值。
近些年现实社会中事件不断,“怪”现象时有发生:
近期事件简列:
芙蓉姐姐事件
一个馒头的血案
许霆盗窃案
宋庄房屋案
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
******门事件
克隆人事件
拉萨打砸抢烧事件
瓮安打砸抢烧事件
CNN事件
兽兽门事件以及各种“门”事件
……
中国当代艺术圈中从79星星美展以来进入艺术史的事件也不断出现:
如:
1986年厦门达达焚画事件
1988年魏光庆“自杀计划’
1988年盛奇等人“观念21•太极”
1989现代艺术大展中国美术馆7个行为艺术被封展
1994年张洹“65斤”
90年代中期东村行为艺术裸体被抓事件:马六明、张洹等
1995年王晋“娶头驴子”
90年代末期尸体及动物材料做作品遭到质疑:“后感性展”及“对伤害的迷恋展”
2000年杨志超《种草》事件、朱昱《食人》事件到近期的舒勇“泡泡事件”
2000年吴高钟《五月二十八日诞辰》
2001年何成瑶《开放长城》
2007年艾未未《童话》
……
从上列事件看出,不论现实社会事件,还是艺术事件都有共同的特点:
事件的特殊性、新闻性、轰动性、刺激感和争议性并给现实社会或文化艺术带来了很大的波动,具有很强的时代感,不同时代产生不同的社会或艺术事件,与现实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反映。事件多以触及道德伦理为焦点,涉及政治、暴力、色情敏感的困惑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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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艺术事件与社会事件有所不同:
1、艺术事件多是对社会现实背景中现象的反映和艺术转换,选题和实施具有虚设性:预设方案及表演多是间接造成社会波动和效应(但也有直接波动的情况),现实的真实并非直接等于艺术的真实,如艺术表现暴力场面多是虚拟一个暴力场面,若真实实施对他人的伤害必将招致法律制裁,也触及艺术本质问题。
2、艺术事件要考虑艺术语言表现的方式和媒介等。
艺术事件多数情况虽然也直接介入现实问题,但有时和社会现实事件的目的和出发点不同,时常出于对现实不好的东西的批判,更多是为了完善文化和社会制度,表达艺术家的生存感受,影响社会现实来解决或改变一些问题,艺术事件必须运用艺术语言来表达愿望和感受,而且语言和感受表达都具有敏锐性才具有历史价值;而现实中事件很多是名利驱使或争取权益而引发事件,以现实手段直接实施事件或偶然发生。
事件类型
从现实事件和艺术事件中发起人的目的和意义不同,也可以分不同的类型:
一、积极影响类型:运用批判的手段对现实造成积极推动作用的革命性运动事件,改变人类旧有不好的思想观念;
二、消极影响类型:对人类造成生命财产、伦理、精神性损伤的事件,对社会现实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
从选题上分为:
1、 法律争议性事件
2、 政治争议性事件
3、 伦理道德争议性事件
很多事件的价值定性:对与错不是绝对的,现实社会的认知也很难判定它的积极与消极性,这样的事件必定需要不同的声音、时代论证和历史的沉淀才能定性。有的事件在历史中定性但现在看起来又很荒诞;在现在看起来正常未来又可能很荒诞,这也是事件的特点之一:争议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艺术事件的价值判断,我们也在寻找一个规律,这需多方面分析和论证。总之对事件的定性,还需考虑时代性——总体的社会观念的和背景:
1.有些事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是荒诞的未来不一定是恶劣的,要分析事件发生的时间,历史情境。每个时代艺术事件也不同,我们这个时代的事件越来越奇怪,不可思疑。
2.积极的运动如:女性主义运动、反战运动、种族抗争事件,可以改变整个时代人们的观念,促进法律完善和社会自由和民主,因此积极事件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
对于艺术新闻是否能经得起论证,能否经得起历史沉淀,目前艺术圈没有理清一个价值标准。我认为很多艺术事件不能成为历史事件,只能成为社会新闻事件出现,多数情况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如一个重大车祸、火灾、爆炸一样,因为艺术有它的严肃性及价值,事件解决问题的目的是最重要的。
我个人有些看法:艺术史中的艺术事件与艺术社会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与这几个方面有关。
一、艺术史事件反映当时时代的社会背景及生存感受,并具有中国情境,非片面化的生存困惑,同时具有敏锐性。
二、艺术语言和媒介推广在国内的先验性。语言不能过于陈旧、话题老套,放入艺术史加以判断。炒现饭式的新闻,很多新闻具有没文化全凭胆大的特点,过于苍白。
三、艺术家的身份、个人经历、作品延续性需了解和掌握,不能把投机份子当明星混入艺术史。艺术事件要有探索性反映当时的时代背景及生存状态,如二战后背景下德国“新表现”的历史批判精神;一战背景下的达达主义的反叛,美国消费情境下的波普思潮。在中国讨论媒介样式的前卫性意义不大,只能讨论当下中国的生存背景及文化针对性,中国区别于自身以往历史并区别于西方的生存感受的东西,须抓住国外语言方式的变异在中国的意义,也就是二手现实也要考虑先验性,不能炒作三手艺术,不能把艺术史事件混同于社会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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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艺术的价值评说:艺术的真实与现实的真实
事件艺术存在的意义在于批判现实中恶的现象,并予以揭示,在电影艺术及文学艺术中“狠”的内容以语言描述或化妆表演,模拟真实而达到艺术真实的再现,这种情况成为人们即定形成的思维模式,因此人们看电影时,再恐怖和刺激的画面也不会让大家觉得不可接受,因为人们知道那都是虚设的。
然而,上世纪中期,中外艺术家就开始以行为的方式表现艺术,不是运用表演、模拟的方式实施“狠”的东西,而是以直接、以现实的的真实表现现实现象和感觉,模糊了现实真实与表演的界限:如朱昱的食人、中西方自杀行为艺术、杨志超《种草》、顾振清策划的“人与动物”展、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节奏•零》、吉娜•潘《普绪喀》等等引起了艺术界的争议。因此艺术的真实开始出现等于现实的真实的现象。
针对此现象我想谈几点看法,“事件”艺术的价值支点何在,予以探讨。
1、艺术家的目的性
(1)艺术行为与生活行为区别在于:“行为”的出发点、目的不同,这也是艺术的真实不等于现实的真实,艺术批判的结果也是为了现实的积极的生存环境创造,不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
杨志超《种草》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施暴和自虐的欲望,只是为了揭示现实中一些生存体验,也具有艺术表演语言。
(2)行为目的之二:体现个人的创造价值
2、艺术家的身份、人品及个人经历、作品延续性
(1)对于艺术家的个人身份也应做考究,是否符合当代艺术家的认知身份,艺术家为人、品格也是一项参考指数。
(2)艺术品作品中“脉络”。即人在当代艺术中已是失效状态,艺术家实施表演一个狠的作品如暴力、色情的作品。不等于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暴力狂或色情狂。如一个演员,演一个坏人在生活中他不一定就是一个坏人的道理一样,他们只是表达某种社会现实“恶”状态、现象和感受。
(3)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为了名利伤及他人,自身体验须有艺术转换。
通过事件艺术可以改变现实,不论艺术事件和社会现实事件都有投机分子,为了自己个人恶势和名利而危害社会人类共同利益的事件我们应分清其性质,避免对行为艺术的误读,必定人类对于积极的思想和生存环境的建设不用置疑,它是我们精神永恒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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