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托克维尔著,陈玮译
选自《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
我们需要注意在为大革命作酝酿的所有心态与思潮中,最后一个诞生也是第一个消亡的,居然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公共自由的情感与热爱。
很久以前,人们已经撼动政府的古老庞大体制。这个体制大厦将倾,但是没有人提过自由这个命题。就连伏尔泰也很少论及这点,只是在英国停留的三年使他接触到了自由,但并未点燃对自由的热情。英国人肆意传播的怀疑论哲学更令他倾倒;他们的政治法律体制却几乎没有触动他的思绪,他注意到其缺陷甚于优点。在他的杰作之一——那些有关英国的信件中,议会制度是他最少谈及的。可以这么说,他最艳羡的其实是英国人的学术自由,而不是他们的政治自由,甚至可以说,在伏尔泰心中,即便没有政治自由,学术自由仍能被长久保持。
直到18世纪中期,很多专门论述公共行政问题的作家出现,他们提出许多看起来差不多的原则,人们便给他们取了个名字——经济学派或重农学派。经济学派在历史上当然不如哲学家有名,他们对大革命发生的贡献应该也少于哲学家,然而我认为,通过他们的文字我们可以更好地探究大革命的本质。面对治理国家事务的问题,哲学家可以说并没有跳出那些非常普及、非常抽象的思想而始终在绕圈圈;经济学派也没有脱离理论,但他们的理论更接近现实。一些人讲述思想领域的事,另一些人则指出什么是应该付诸实践的。大革命后来颠覆的一切制度都被他们集中火力继续声讨,在他们眼中没有哪种政治制度值得宽容。相反,可以作为大革命本身所创造的制度,都是他们早就已宣布并鼓吹的。人们很难从中举出哪怕一种制度,其制度的根源思想不是曾诞生于他们的思想,大革命所有最本质的内容在他们身上都可以找到。
此外,在他们的作品中已经渗透出了我们非常熟悉的那种革命民主情怀,除了厌恶某一部分特权,把人划分等级也令他们反感。当然,他们酷爱平等,即使是奴役下的平等。一切妨碍他们思想计划的东西都应该被敲碎。他们并不怎么尊重契约;同时也毫不尊重私人权利;或者,准确说来,在他们的认知里,根本不应该保留什么私人权利,只存在公共利益。但总而言之,这些人当然品德宽厚、温存善良,也都是一些品行正直的法官和业务练达的行政官,那是那种忠于他们事业的特殊才华在指引着他们。
经济学派鄙视既往,“许多世纪以来,国家一直被荒谬的原则指导着——看上去一切都是偶然造成的结果。”勒特罗纳说道。以此为基点,他们激情满怀地进入了工作状态。任何陈旧的、在法国历史上曾经被人深信不疑的制度,只要这些制度稍微违逆到他们,或者仅仅是不利于他们计划的均衡,他们便大声呼喊着要废止。其中一人甚至极端地提议一举取消所有旧的土地划分,还要改变所有省的名字。令人意外的是,40年后制宪议会竟然确实将这议案通过并付诸实践。
自由制度在他们脑海中形成最原始状态之前,经济学派就已经产生了后来由大革命推广的社会行政改革思想。经济学派确实非常推崇食品自由交易还有工商业中自由放任策略,但是他们从没有考虑过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自由,甚至当政治自由在他们的脑海里偶尔闪过火花,他们第一个反应居然是反感。甚至大多数人曾一开始非常排斥议会的成立,也反对地方附属政权,总而言之,反对不同时期为了维持中央权力均势的而在所有自由民族中建立的均衡力量。魁奈如此评价:“在政府中设均衡力量制度实在是个毫无益处的想法。”而魁奈的一位友人说:“设想出平衡权力制度的议论纯属空中楼阁不切实际。”
对他们而言,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的唯一方式就是公共教育,因为按照魁奈的说法,“老百姓有了知识,自然也就不会有专制制度了”。他的另一位弟子如是说:“人们当然对政府权力滥用所导致的灾难无比震惊,他们为了解决问题,设想了无数没有丝毫用途的方法,却一直对唯一一个真正有效的手段视而不见,即建立在基本司法和自然秩序基础之上的普遍、稳定、持续的公共教育。”他们认为通过这些文学性的三言两语就可以代替所有制度保障。
勒特罗纳对中央放弃农村而导致农村没有道路、工业与知识而深表可惜,但他却从没有想过倘若把农村政务交给农民自己管理,事情便会处理得更好。
至于蒂尔戈自己,他拥有伟大的灵魂与卓越的天赋,他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与所有其他人相比更为特别的人物,但他对政治自由也没有太大的兴趣,直到晚年,并且还是在公众感情的渲染下,他才逐渐热爱政治自由。对他而言,与对大多数经济学派一样,首要的体制保障来自国家权力,国家应该依从某种原则,参照某种方针去施行某种公共教育。同时代有另一个人在《一种合乎原则的教育机制》中提到,蒂尔戈无比相信这套知识治疗法。他提出了这套规划,就在一份给国王的上书中,他这样说道:“我敢担保,陛下,十年之后这个民族将会变得焕然一新,知识、风尚和报效国王和祖国的满腔赤诚,将让您的子民大大优于其他一切民族。那些现在刚刚十岁的孩子在未来一定将成为国家栋梁,他们不仅仅热爱法兰西,对权威顺从不是由于害怕而是出于天生的理性,他们热情守望同胞,养成了认可并尊重法律的心态。”
既然政治自由在法国早就消失殆尽,那么政治自由的前提和结果是什么,人们几乎全部无法回忆了。何况,遗留下来的不成体系的政治自由残渣,以及看似用来替代政治自由的那些机制,反而使政治自由更加不被认可,并经常对其产生负面看法。那时还持续召开的大部分三级会议早已形式老旧,主导精神仍停留在中世纪,不可能帮助社会进步,甚至只能起妨害作用。最高法院是唯一一个负责制约各种政治团体的机关,即便是它,也不能防范政府作恶,可笑的是它还总是阻碍政府去做好事。
在经济学派眼中,根本无法依靠所有这些旧机制来完成他们所认同的革命;借助已经成为主宰的革命力量的民众来实现他们的构想,同样行不通。如何才能使如此庞大、各部之间联系高度紧密的改革体制为全体民众所采纳和实行呢?那么,就不如让王权政府为他们的构想去服务。
这个新政权并不是出自于中世纪,它完全没有中世纪的烙印,只不过在新政权的错误当中,经济学派发现了它的某些正面痕迹。类似于经济学派,新政权本性也倾向社会地位的平等,普及法律,所以它也从灵魂深处反感基于封建制度或偏向贵族利益的旧政权。但令人叹息的是,在欧洲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一个同样组织精良并且强大有力的政府机构;在法国,这样的政府对经济学派来说简直是不可错失的机会:倘若那时像今天这样,上帝随时插手是一种时髦话,他们肯定将之称为天意。勒特罗纳这么说:“法国的形势当然优于英国;因为人们在顷刻之间就能完成改变国家整体状态的改革,而英国的改革却总得受各个党派的阻挠。”
因此,问题不在于摧毁,而在于改变。梅西埃·德·拉·里维埃曾说:“国家必须按照基本秩序的准则进行统治,而当国家这么做的时候,它的权力理应不设上限。”另一个人则说:“让国家了解它的职权与责任,然后给它全面行政自由。”无论魁奈还是博多修院院长,他们都抱有同样的心态。
除了盼望王权政府改变社会现状,他们还要部分参照自己关于未来政府的意见。由此及彼,看到这一个形象便使他们联想到另一个形象。
从经济学派的论点来看,国家除了统治人民,更应该以某种方式启发国民:国家应依照社会楷模来培养公民意识;它的义务是用那些在它看来切实需要的观念来充实民众的内心,向民众头脑中灌输某些它认为必要的觉悟。本质上,它的权利毫无限制,对它的所作所为也没有边界去界定;它要做的除了矫正人们过错,还有使他们完全进化,或许只有国家才能真正培养人!博多说:“国家依自己意愿改造人民。”这话是最为精准的总结。
经济学派设想中那个强大的政治权力不但大于他们所知的任何政权,而且拥有不一样的出发点和特质。它不是直接源自上帝;它也不关传统什么事情;它是非个人的:它不再被称为国王,而是叫国家;它更非家族私产,而是代表着一切公民,必须使每个人的权利都顺从于社会意志。
经济学派已经完全掌握了中世纪从未出现过的这种被称为民主专制制度的特别专制形态。社会中自然不存在等级制度,不存在阶级成分划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社会地位;人民由彼此别无二致、完全平等的个体构成;这么一个庞杂的群体被共同推举为唯一合法主宰,但与此同时,它却也被完全剥夺了领导甚至监察其政府的权力。它头上还有个特别的代言人,他以他们的名义宰制所有政治事务,而不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制约他的是没有实际机构的公共理性;对抗他的,则是革命。在法律上,他是听从群众命令的公仆,但是实质上他是主人。
既然无法在周围找到任何与这种理念相符的事物,他们就深入亚洲去搜罗。我毫不夸张地说,所有人都在他们作品中,都有对中国大加赞扬的一部分。只要稍微读一读他们的著作,就一定会看到对中国的褒奖。由于缺乏对中国的真正认识,他们对我们讲的,其实全部是纸上谈兵。那个被几个欧洲人控制的虚弱而残暴的政府,在他们眼里竟然成了应该被世界各国模仿的最完备的政府形态。这个中国政府在他们心中就像后来的法国人心里的英国和美国。中国的专制君主不偏不倚,举行每年一次的亲耕礼,以奖励有用的技术;科举考试决定一切官位;他们的宗教是完全哲学化的,他们的贵族全是文人。这样的国家却吸引了他们,使他们赞叹不已,心生向往。
人们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破坏性理论产生于最近的这几年。事实并非如此:这些理论与最早期的经济学派实属同于一时期产物。当经济学派妄想通过权力无边的政府颠覆社会结构的时候,还有另一些人则完全想通过这个政权,摧毁社会的根基。
阅读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你可以找到经济学派相关全部学说,还有最近这些年代使法兰西最为恐惧的许多政治构想,我们似乎注视着这些东西的创生:财产绝对公有,社会地位绝对平等,行为整齐划一,个人活动完全遵从组织安排,专制制度和公民个性完全融人社会整体。
法典第一条说:“没有什么完全属于个人,当然也不能作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是不正义的,企图复辟财产制度的人将被视为狂热者和公敌,处以终身监禁。公民将由公众出资照料。”法典第二条还说:“所有产品将陈列在公共商店内,分配到所有公民手中,用于满足他们的生活所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供某个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必须保持一致。孩子五岁起便应该被带离自己的家庭,由国家出资,按统一方法,共同养育。”也许你会以为这本书写于最近,但是其实它已诞生100年;它于1755年第一次出版,那时候魁奈创建了这个学派:中央集权制与社会主义来自同一渊源;他们彼此之间的相对关系,与栽培的果实与野生幼苗的关系一样。
这个时代的所有人里,我们时代最不感到陌生的就是经济学派;他们如此鲜明地热爱平等,对自由的爱好却是那样晦涩不明,他们简直是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当我研究策动大革命的那些人的演说和作品时,我会觉得,这是一个我不认识的地方和我不认识的社会,然而,当我阅览经济学派的著作时,却好像和这些人完全生活在一起,就在刚才还在和他们近距离交谈。
接近1750年了,全体民众对政治自由还没有表现出经济学派那样的迫切;国民们不再行使政治自由,更不用说对政治自由的兴趣以至观念了。他们盼望变革甚于权利,假如当时有个学识和胸襟都像腓特烈大帝那样的君王执政,我绝对相信他能在社会和政府中完成许多伟大革新,这些变革不仅不会使他丧失王权,反而会极大增加他的力量。有人说路易十五手下最有能力的大臣之一德·马肖尔先生对此曾有模糊预感,并以此建议国王。当然这类事业也不应该根据建议而完成,人们如果没有构想出这类事业的具体形象,他们就无法完成它们。
20年后,形势发生了改变:政治自由的形象已体现在法国人的精神里,而且越来越吸引人。这方面的迹象不少。外省开始要求恢复自治。全体人民均有权参与治理的思想深入人心,占了上风。人们又回忆起昔日的三级会议。法兰西民族原来讨厌自己的历史,现在回想起那段时期却感到高兴。新潮流也席卷了经济学派,使他们不得不在中央集权体制内添加某些自由机构。
1771年,高等法院被废除,以往经常为高等法院的判决而感到痛苦的那些人,这时看到它的死亡却扼腕叹息。好像高等法院的倒塌,就等于阻止王权专制的最后阻碍的倒塌。
民众的表现令伏尔泰不仅惊讶而且气愤。他在信里说:“几乎整个国家都陷入沸腾和惊讶,外省同样民声喧沸。可是我觉得这敕令明明都是对社会有益的改良。废除捐官制,司法程序免费:阻止申诉者自王国边陲来到巴黎,以及随之而来的家庭破产,由国王负责支付领主法庭的各类费用,难道它们不是大有裨益吗?更何况,这些高等法院还常常迫害人。这些野蛮的迫害狂还一屁股坐在那些狂傲的资产阶级那边。我宁可相信国王是正确的。既然要卖命,我宁可投奔天生强壮有力的出身名门的狮子,也不会为与我同类的鼠辈们卖命。”他还自我辩白:“想想看,我几乎应该赞赏国王的行为,因为国王替我们支付了司法费用。”
伏尔泰长期不在巴黎居住,他心里认为的公众心态还应是他离开时的样子,但实际形势早已与以往完全不同。法国人要的绝不仅仅是政府的改良,他们要的是自己来完成改革,而且自己去策动一场全面准备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行将爆发,这场革命不仅获得了人民的同意,更是由人民亲自操刀。
我认为,这场彻底的革命就在那时起变得无法避免了,它必然同时摧毁旧制度的有害事物和有益事物,所有都必须一起被焚烧。没有充分思想准备的人民贸然自行动手开始了全面革新,因而不可能不毁灭一切。专制君王完全可以变成比较稳妥的改革家。在我看来,这场革命确实毁灭了相当多与自由相悖的制度、思想、习惯,但同时它也废除了相当多令自由得以存活的事物。这个时候我便倾向于认为,如果一开始,专制君主可以亲自着手完成变革,那么它还有希望使我们有一天转变成一个热爱自由制度的民族,但是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老百姓推动的暴力革命,就完全消除了这种可能性。
想理解我们这场革命的历史,就不应该忘记以上的观点。
而当法国人重新又发现自己对政治自由的热爱时,他们已经对政府问题有了非常多的想法,但是这些想法不仅与自由制度的存在完全不一样,而且几乎与政治自由相冲突。
他们的空想社会之中,只有被认可的人民而没有其他贵族阶层,除了由公务员转变的贵族;唯一的权力无限的政府宰制整个国家,为公民个人提供保障。他们渴望着自由,又丝毫不愿抛开这个最本质的想法,他们所做的仅仅是调和。
于是他们开始把权力不受限制的政府中央集权制和占惩治地位的立法团混同于一处,结果成了官僚政治和选民政府。国民作为整体占有一切主权权力,但是社会个体却被软禁在最狭小的弱势地位上。对国民整体,要求其具有自由人民的观念和品质;对公民个人,则要求具备奴才般的顺从。
60年来,试图将政治自由引入人们早已习惯的中央集权制的努力屡屡失败,自由政府遥不可及,因此随后爆发了破坏性的大革命,直至最后法国人对这些徒然尝试心灰意冷,于是抛弃政治自由的初衷,转而投向中央集权制的怀抱,他们索性这么想:做一个伟大主义的平等奴仆也还是不错的,至少人人平等了。所以我们法国人当下的思想非常像1750年的经济学派,而非1789年的人们。
我扪心自问:曾经让人类完成最宏伟壮举的对政治自由的热情,到底出自哪里?它在哪些情怀中汲取养料?
我可以看到,当人民被引入歧途时,他们盼望自我治理。但是这种对所谓独立的热情,源于专制体制引发的那些特殊却又短暂的顽疾,它持续不了太长时间,它肯定会与创造它的一些非必然事件一起消亡。人们看上去酷爱自由,实质上只是憎恨主人。而那些真正为自由而生的民族,所憎恨的对象,则是过度依赖而产生的恶果本身。
我同样不认为真正的对自由的爱来自物质利益的诱惑,因为这种观点常常模糊了事情的焦点。的确,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精神的人,自由也会慢慢地为他们带来富裕、福利甚至财富,但更多的时候,它短暂得令人无法享有这类福利。而在另外的那些时间,只有专制体制能使人获得暂时的物质满足。只能悦纳自由的这些物质好处的人,从未长久地拥有过自由。
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灵一直强烈热爱着自由,热爱着自由的魅力及其自身的美感,而非自由的物质利益。这种美感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统治下,可以无拘无束地说话、行动、呼吸的快乐。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之外的其他事物的人,只能受奴役。
越过千般险阻,有些民族依然坚定地追求着自由。这种对自由的热爱,并不是由于什么物质利益,而是他们视自由为一种昂贵而必要的幸福,无自由,毋宁死。另一些民族在繁荣富裕中对自由感到无所谓,甚至不在乎别人剥夺自己的自由,只怕稍作反抗,就会令自由带给他们的那些利益遭受损害。这些人即使保持自由但是还缺少什么,缺少什么呢?那就是对自由本身的真正热爱。你必须亲身体会。它自动进入上帝已创造好接受这种爱好的伟大心灵中,这些心灵因此而丰满,因此而炽热发光。对于那些从来没有感受过这种热爱的庸常的灵魂,不必强求他们所谓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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