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与责任
巴赫金丨文 晓河丨译
节选自《巴赫金全集》第一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一个整体如果各部分只是以外在联系结合于空间和时间之中,却没有内在的统一涵义贯穿其间,该称之为机械的整体。这一整体的各个局部,尽管并列一起,相互联系,但内在地却格格不入。
人类文化的三个领域——科学、艺术和生活——只能在个人身上获得统一,个人将它们纳入自己的统一体,但这种联系有可能成为机械的联系。遗憾的是,情况多半正是如此。艺术家与人幼稚地、通常是机械地集于一身;个人由于“生活的困扰”暂时转向创作,进入到“灵感、美声、祈祷”的另一个世界。结果如何呢?艺术过于大胆而自信,过于激昂动情,要知道这里它对生活是不承担什么责任的;生活当然追赶不上这样的艺术。“我们哪成呀!”生活说,“人家是艺术,可我们只是庸庸碌碌的日子。”
当个人置身于艺术之中时,生活里就没有了他,反之亦然。两者之间没有统一性,没有在统一的个人身上相互渗透。
是什么保证个人身上诸因素间的内在联系呢?只能是统一的责任。对我从艺术中所体验所理解的东西,我必须以自己的生活承担起责任,使体验理解所得不致在生活中无所作为。但与责任相联系的还有过失。生活与艺术,不仅应该相互承担责任,还要相互承担过失。诗人必须明白,生活庸俗而平淡,是他的诗之过失;而生活之人则应知道,艺术徒劳无功,过失在于他对生活课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认真的态度。个人应该全面承担起责任来:个人的一切因素不仅要纳入到他生活的时间序列里,而且要在过失与责任的统一中相互渗透。
无须借口什么“灵感”来为不负责任开脱罪名。那种轻视生活而自己也为生活所轻视的灵感,不是灵感而是迷狂。所有关于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关于纯艺术等等的老问题,其正确的而非虚假的涵义,其真正的精神,仅仅在于:艺术与生活想要相互地减轻自己的任务,取消自己的责任,因为对生活不承担责任时较为容易创作,而不必考虑艺术时则较为容易生活。
艺术与生活不是一回事,但应在我身上统一起来,统一于我的统一的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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