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内容由昊美术馆媒体部Murphy推荐,片段摘取自英国著名作家毛姆独一无二的情感自传体小说《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书中回忆了不近女色的毛姆的一生挚爱,一位放荡不羁的美丽恋人罗茜(Rosie)。她滥情又迷人,一颦一笑仿佛接近永恒的可能。作家用最深沉的叙述,用痛彻心扉的高超文笔来忘记这段虐恋,塑造了二十世纪最熠熠生辉的经典女神形象,为他永远生活在这本书字里行间。她究竟是荡妇还是天使?泛爱之后能够有真情吗?只有读到这本书的最后一个字,我们才能明白。
Vol.14 《寻欢作乐》
朗读者按

“Dost thou think, because thou art virtuous, there shall be no more cakes and ale?”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别人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雅俗共赏的“二流作家”毛姆以《月亮和六便士》、《刀锋》等书闻名于世。二十世纪的“一流作家”本质上都是疯子,而毛姆是个正常人。他清醒地写作,深知这个世界运作的规律和自己的能力。如今看来,他的书最适合的就是都市读者,刻薄又聪明,懂得人情练达,能击中文艺青年和白领们的普遍情感。二流的作家,一流的故事。今天我要推荐的《寻欢作乐》是毛姆本人最得意的自传体小说。这本书男主角以爱慕者的身份回忆了一个爱而不得的美丽女人的一生。书中行云流水般混合着这位著名的同性恋被“渣女”掰直的心路历程和各种当时刺激的文坛八卦,毛姆在此书中不仅揶揄了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等人,也柔情蜜意地替凭借本性生活的“荡妇”罗茜辩护到底。
两人的婚外情维持了整整八年,毛姆曾向她求过婚,但是被拒绝了。在回忆录里,毛姆夸张地说:“我所有的朋友都和她上过床……这让她听起来象个荡妇,但是她不是,她身上没有邪恶的品质……她天性如此。” 毛姆其所能、最大限度地保持整体作品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完美地还原了每个人心中那一位狡黠又诗意的情人。在本书的作者序中,毛姆说:“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

最后我引用一下另一位浪漫派大哥济慈的《希腊古瓮颂》(Ode on a Grecian Urn)中的一句:“虽然够接近了,但不必心酸;他不会老,虽然你不能如愿以偿,你将永远爱着,他将永远美好。”其实我们都知道,爱而不得就是人生的常态,只是我永远爱你这件事,感谢有毛姆大哥这样的人替我说出来。
*以下文本摘自片段《寻欢作乐》
《寻欢作乐》摘选
在我成为她的情夫以前,我常常暗问自己她是不是别的什么人的情妇,譬如福德、哈里·雷特福德,还有希利尔,后来我曾问过她,她吻了我一下,说:
“别说傻话。我挺喜欢他们,这你知道。我喜欢跟他们出去玩,就是玩玩,没别的。”
我曾想问她有没有当过乔治老爷的情妇,可是我又不愿开口。虽然我从未见她发过脾气,可是我觉得她还是有脾气的,而且我有一种模糊的感觉,这个问题可能会使她光火。我不愿制造一个原因使她说出我永远无法原谅她的伤人的话。我那时年纪还很轻,刚刚二十一二岁,在我眼里,昆廷·福德和其他人看上去都是年长者;我觉得罗茜和他们交交朋友这件事并不足奇,当我想到我是她的情夫时不禁感到很激动和自豪。每当星期六下午在茶会上我看着她同所有人谈笑时,我总是很洋洋得意。我会想起我和她在一起度过的夜晚,我忍不住笑话那些在座的人竟对我这么大的秘密一无所知。不过有时候我觉得莱昂内尔·希利尔似乎用一种取笑的神气看着我,好像在我身上他找到一个很大的笑柄,这时我会很不安地思忖罗茜会不会告诉他我们之间有暖昧关系。我也怕自己有什么举止不慎之处泄露了秘密。我曾对罗茜说过我担心希利尔对我们有所怀疑,她用她那双蓝眼睛瞧着我,那眼睛好像随时都会绽出笑意。
“别管它,”她说,“他这人满脑袋胡思乱想。”
我和昆廷·福德一直关系很疏远。他把我看作一个枯燥无味、无足轻重的年轻人(当然我也是这么个人),虽然他的态度彬彬有礼,但他从来也没有认真注意过我。可能这是我自己的瞎想,我觉得近一个时期来他对我比以前更为冷淡。有一天哈里·雷特福德出乎意料地请我吃饭,吃完饭还请我看戏。我把他的邀请告诉了罗茜。
“嗨,你当然该去的。他会使你过得非常高兴。哈里这家伙,他总是逗得我直乐。”
于是,我应邀同哈里一起吃了饭。他的谈吐举止都很叫人愉快。他关于男女演员的那些议论给我印象很深。他善于在幽默中带点嘲讽,他不喜欢昆廷·福德,所以讲起他时,他总是把福德说得特别滑稽;我设法让他讲讲罗茜,可是他却没什么可说的。他像个放荡不羁的花花公子。他用他那色眯眯的眼神和笑声中的示意让我知道他是和女孩子勾搭的老手。我不禁暗中思量,他花钱请我吃饭是不是因为他知道我是罗茜的情夫因而对我产生了好感。可是如果连他都知道我和罗茜的关系,那别人就更知道了。我心里很得意,觉得比周围的这些人都高出一头,不过我希望自己没有把这种心情形之于色。


后来,到了冬天,大约一月底,林派斯路出现了一个新来的人。他是个荷兰籍犹太人,名叫杰克·凯珀,是阿姆斯特丹的一个钻石商,他因为生意上的事情到伦敦来几个星期。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德里菲尔德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对德里菲尔德的尊敬他才到他的家里来,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促使他再次到他家来的原因并非是德里菲尔德本人。这个人身材高大,体格健壮,肤色黝黑,已经秃顶,长一个大大的鹰钩鼻,他年龄五十上下,但他的相貌显示出有力、放荡纵欲、坚毅和寻欢作乐的特征。他毫不掩饰他对罗茜的钦幕。他显然很阔绰,因为他天天给罗茜送一束玫瑰花;她嗔怪他不该如此此浪费,但她对这种殷勤甚为兴奋。我简直受不了这个人。他粗俗,有意炫耀自己。我非常厌恶听他用准确而带外国调的英语流畅地进行谈话;我厌恶他对罗茜所表现的那种阔气的殷勤;我厌恶他对罗茜的朋友们的那种热情的派头。我发现昆廷·福德几乎和我一样不喜欢这个人;因此我们差一点为此而相亲近起来。
“幸好他在这里待不长。”昆廷·福德说话时噘起嘴唇,抬抬他的黑眉毛;他的灰白头发和气色不好的长脸使他看上去特别具有绅士派头,“女人全一个样;她们就是喜欢粗俗的庸人。”
“这个人真是俗不可耐。”我在一旁不满地说。
“这就是他的可爱之处。”昆廷·福德说。
此后两三个星期,我几乎见不到罗茜。杰克·凯珀天晚上请她出去,吃完这家高级饭店又吃那家,看完一部戏又看另一部。我气极了,我的感情被刺伤了。


“他在伦敦谁都不认识,”罗茜对我说,她想安慰一下我气愤的心情,“他想乘他在伦敦期间多看一看。要是整天让他个人到处逛总不大好吧。他在这里再待两个星期就走了。”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自我牺牲。
罗茜抓着头皮。这是她的一个不大叫人喜欢的习惯。“外国人和英国人那么不一样, 真有意思。”她说。
谢天谢地,杰克·凯珀终于回阿姆斯特丹去了。罗茜答应在他走后第二天和我一起出去吃饭,为了好好吃一顿,我们说好去苏豪区吃饭。她坐了一辆马车来接我。
“你那个讨厌的老头儿走了?”我问。
“走了。”她笑着说。
电影《面纱》截图,改编自毛姆小说,2006
我搂住她的腰。(我在其他地方曾做过评论,说对于这样一种人类交往中极其愉快和极为重要的行动来说,马车里的环境要比今天的出租汽车方便得多,这里我就不得不忍痛割爱,不再加以阐述。)我搂住她的腰,吻她。她的嘴唇就像春天的花朵。我们到了饭店。我先在衣架上挂好了帽子和外套(那天我穿一件很长的、腰身很紧、带着丝绒领子和袖口的外套,样子非常漂亮),然后要罗茜把她的披肩给我。
“我就穿着它。”她说。
“你会热坏的。而且吃完饭出去你也会着凉。”
“没关系。这个披肩我今天头一次穿。你不觉得很漂亮吗?还有,这皮手笼和披肩是配套的。”
我看了看她的披肩,是皮的。我还不知道那是貂皮。
“看上去挺贵重的。你怎么弄来的?”
“杰克·凯珀送我的。昨天他动身之前我和他起去买的。” 她抚摸着披肩光滑的皮毛,那股高兴劲就像一个孩子得了个玩具般,“你猜这件衣服花了多少钱?”
“不知道。”
“二百六十镑。你知道我一生中还从来没有买过这么贵的东西。我告诉他这太贵了,可是他不听,非要给我买下。”
罗茜高兴得咯咯直笑,她的眼睛也闪闪发光。可是我觉得我的脸沉了下来,一股寒气透过我的脊梁。
“凯珀给你买这么贵的皮披肩,德里菲尔德不会觉得这事有点奇怪吗?”我说话时尽量使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很自然。
罗茜的眼睛调皮地闪动着。

“你知道泰德这个人,他什么也不注意;要是他问起的话,我会告诉他这是我在一家当铺里花了二十镑买的。他不会知道更多的。”她说着把脸在领子上蹭着,“多柔软啊!谁见了都看得出这披肩很贵重。”
我为了不显露心里的不快尽量吃我的晚餐,并且同罗茜谈这谈那。可是罗茜对我的谈话毫不关心。她满脑袋想的都是她的新披肩,而且几乎每隔一分钟她就要看一眼她坚持要放在膝盖上的皮手笼。这时她那爱抚的目光反映了一种懒洋洋的欲望和洋洋得意的东西。我非常生气,觉得她愚蠢、平庸。
对我来说,二百六十镑是一笔巨款。我真不知道一个人怎么能为一件披肩花那么多钱。那时候我一个月靠十四镑过日子,而且过得还很不错;如果哪位读者不能马上算出来的话,我还可以补充说明这就等于一百六十八镑过一年。我难以相信一个人仅仅出于单纯的友谊会买这么贵重的礼物;这难道不正说明杰克·凯珀在伦敦期间天天晚上都和罗茜睡觉,现在他走了,因此要付她钱吗?她怎么能够收下呢?罗茜难道看不出这对她自己是个多大的侮辱?她难道看不出凯珀买这么贵重的礼物送她是多么粗俗不堪?可是显然,她对这一切丝毫没有感觉,因为她对我说:
“他这人真好,是吧?不过所有犹太人都是很慷慨的。”
“我想他是有钱,买得起。”我说。
“是啊,他很有钱。他说他回去之前要送我点东西,问我要什么。我说买一件披肩再配一个手笼就可以了, 可是我根本没想到他会买这么贵的。我们走进那家铺子后,我要他们给我看看小羊皮的披肩,可是他却说:不,要貂皮的,而且要最贵的。后来一看见这件,他简直是没有二话,非要我买它。”
BBC出品的《寻欢作乐》同名短剧系列剧照
我想象着她洁白的身体,那牛奶般的皮肤在那个又老又肥又粗鲁的男人的怀抱里,他的肌肉松弛的厚嘴唇在她的唇上亲吻。这时我清醒地知道了过去我不愿相信的怀疑是肯定无疑的了;我明白了她每次同昆廷·福德、哈里·雷特福德和莱昂内尔·希利尔出去吃饭之后都同他们睡觉,就像她同我回去睡觉一样。我无法开口说话;我知道我一张口就会讲出辱骂她的话。我觉得当时我的情感并非妒忌,而是感到自己受了伤害和屈辱。我觉得她让我当了个十足的大傻瓜。我竭尽全力不让我心里对她辛辣的嘲讽从嘴里溜出来。
吃完饭,我们去剧院。可是我句台词都听不见。我的胳臂总是触到那细滑的貂皮毛;我的眼睛只看得见罗茜永无休止地用手指抚摸着她的皮手笼。想到别的那几个人,我还能忍受,可是我实在受不了那个让我极其厌恶的杰克·凯珀。她怎么能和他干这种事呢?可恨的是我太穷。我真希望我口袋里有足够的钱可以对她说,要是她把这件混蛋皮披肩退还给那个家伙,我就给她买一件比这更好的。终于,她注意到我的沉默。
她斜眼瞧着我。我没有对她看,可是我知道她的眼里带着我非常熟悉的又调皮又孩子气的微笑。她不再说话。散戏后因为下雨,我们叫了一辆马车,我把她的林派斯路的地址告诉车夫。一路上,她很沉默,当我们到了维多利亚路时她才开口:
她掀起帘子把我的地址告诉车夫。她拉过我的手,放在她手心里,我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我直视着窗外,神色严肃气愤。我们到了文森特广场,我扶她下了车,一言不发地把她引进屋子。我脱下帽子和外套。她把披肩、手笼扔在沙发里。
“你怎么这么傻啊?干吗因为杰克·凯珀送我件皮披肩就生这么大的气?你没钱替我买这样的衣服啊。”
“我当然没钱买。”
“泰德也买不起。我怎么能拒绝一件价值二百六十镑的皮披肩呢!我一辈子一直希望有一件皮的披肩,而这点钱对于杰克来说算不上什么。”
“你难道认为我会相信他仅仅出于友谊就会送你这么贵的礼物?”
“他也可能会的。不管怎么说,他已经回阿姆斯特丹去了,谁知道他什么时候再回来。”
“他也不是唯一的。”
这时我看着罗茜,我的目光充满愤怒、委屈和怨恨;她朝我微笑,我希望我能描写出她这种美丽的微笑中所带有的温情柔意;她的声音特别和气。
“喔,亲爱的,你为什么要为别的人去自寻烦恼呢?这对你有什么损害呢?我难道没有使你很快乐吗?你和我在一起难道不高兴吗?”
“太高兴了。”
“那就好了。为这种小事斤斤计较和妒忌都是很傻的。为什么不为你所能得到的而高兴呢?要我说,你还是及时行乐的好;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可以计较的呢?趁现在活着我们应当痛快享受才是。”
她用双臂搂住我的头颈,把她的双唇压在我的唇上。我的怨恨统统消失了。我只想到她的美和她那使人融化其中的柔情。
“我就是这样的人,你不要苛求,知道吗?”她悄声在我耳边说。
“好吧。”我回答。
书目简介

《寻欢作乐》
作者: [英] W.萨默塞特·毛姆
原作名: Cakes and Ale
译者: 章含之 / 洪晃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关于作者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一1965),英国小说家、剧作家。代表作有戏剧《圈子》,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短篇小说集《叶的震颤》、《阿金》等。
作为一名跨世纪的作家,毛姆带着19世纪传统作家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批判意识进入20世纪,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不断探索,追问人性的价值。他独特的创作个性在语境中呈现,并在语境中生成意义,反过来又构成语境中的一道风景。在他的小说中,既有对19世纪传统价值观的反叛与否定,又无可奈何的眷恋与缅怀;既有对风光一时的现代主义文学的反驳与批判,又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与共鸣。
关于译者
洪晃:章含之之女,曾任中国互动媒体集团的CEO、《世界都市iLOOK》杂志主编兼出版人。洪晃现任媒体人,专栏作家。
(简介摘自网络)
Murphy|昊美术馆媒体运营
* 非特别注明图片均源于网络




📌暗号:进群
正在展出 Current
昊美术馆(上海)
HOW ART MUSEUM (SHANGHAI)



即将展出 Upcoming







已展示全部
更多功能等你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