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2002年,故宫博物院从中国嘉德购得宋代遂安詹氏家族珍藏、传承的一批珍贵文书。这批文书素有“詹氏墨宝”之称,其中尤以詹仪之与理学家朱熹、张栻等人的往复书札最受人瞩目。此外,南宋朝廷颁给詹氏家族成员的几件任官告身,也是弥足宝贵[1]。随着故宫公布出版其墨迹图录[2],这批珍贵文书已逐渐为世人所知。事隔近二十年,竟又有“詹氏墨宝”的遗珠流出,出现在嘉德公司2020年“秋拍”的拍品之中。
新出的这件詹氏文书卷子,系由多份古文书装裱合成,参见图(1)。它分为两个部分。其中,核心部分是南宋时期詹仪之的任官告身(上图)。这部分实际由两份告身的残卷拼接而成。其后所附的另一部分,则是后人获睹“詹氏墨宝”留下的题跋文字(下图)。题跋共有七篇,落款时间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至万历十年(1582)之间。七篇题跋,无一例外都是围绕瞻视朱熹、张栻手迹留下的感言,与詹仪之告身关系不大。本文主要谈一谈告身残卷的相关情况。
之所以称其为残卷,是因为这两份告身实际只保留了制词部分。告身,又名官告、诰命,简称“告”或“诰”。所谓告身,简而言之,就是中国古代朝廷(尤其唐宋时代)除授官职、任命官员所使用的委任状。相对而言,“告身”这个名称在唐代更为流行,宋代则经常改称为“官告”。宋廷成立了专门为官员制作告身的机构,就以“官告院”为名。告身发展到明清时期,就是所谓的诰命。明清的政治制度,与唐宋相比,发生许多变化。明清诰命的形制,和唐宋告身差别较大,但两者具有一脉相承的演进关系,则无可怀疑。“诰命”这个名称在唐宋文献中已经开始使用。
明清诰命,世所熟知。唐宋告身,实际上许多人也并不陌生。保留至今的告身中,有一份闻名遐迩,享有盛誉。那就是唐建中元年(780)颜真卿官拜太子少师的告身,参见图(2)。这份告身现收藏于日本东京书道博物馆,相传是颜真卿亲笔书写,因此被称为“自书告身帖”。其墨迹收载于各种字帖和书法教材,流传极广,是人们研习颜体书法的重要资料。颜真卿这份告身,首尾齐整,保存完好。告身中,“建中元年八月廿五日”以上部分,是朝廷宣示委任之意的制词;以下部分则是官府行文的程式用语、列衔署名、日期、钤印等。对比颜真卿告身,不难看出,新出詹仪之告身卷子中保存的,只是两份告身的制词部分,而官府行文程序的相关内容则已缺失,非常可惜。
就文书属性而言,告身本质上是一种符。唐代公文制度,“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3]。符是当时各级行政机构指挥公务、下达命令的文书。唐代文官的选任工作,由三省六部之中隶属于尚书省的吏部负责。杜佑《通典》卷一五记载,人事任命确定之后,由吏部“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4]。所以,告身实际上是尚书省的省符,或者说是吏部、兵部的部符。告身末尾的程式用语“奉敕如右,符到奉行”,就点明了告身的文书属性。告身行文加盖“尚书吏部告身之印”(武官用兵部印),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唐宋时期任命官员,主要分为制授、敕授、奏授三个等级,分别授予不同的告身,作为委任凭证。制授、敕授属于较高等级、相对重要的人事任命,皇帝需要发布诏令,予以宣示。
唐宋诏令可泛称为“制”,诏令文辞就是所谓的“制词”。其中,制授是最高级别的任命,皇帝为此发布的诏令叫“白麻制书”,简称“白麻”或“麻制”。麻制在宋代属于“内制”文书,是由供职于内廷的翰林学士负责起草。麻制行文,以“门下”二字开头,这是它在格式上区别于其他诏令的特征。麻制颁布后,相关任命行下有司,最后官告院抄录制词,制作成制授告身,发给受命官员。在宋代,以制授告身任命的官员仅限于将相大臣,像宰相、枢密使、节度使等。宋代流传至今的制授告身,目前所知的只有元祐(1086-1094)年间司马光、范纯仁的拜相告身。司马光制授告身如图(3)所示,这份告身规模宏大,总长约六米,现收藏在台北故宫博物院。
其次一等的任命,以普通制书下达。这种普通制书,唐代叫“发日敕”,宋代泛泛称之为“制”或“敕”,属于“外制”文书。“外制”与“內制”相对,“外制”由供职于宫外、通常被看作宰相属官的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起草诏令,叫做“命词”。宋代朝廷负责命词的词臣分为两班,也就是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两者合称“两制”。“外制”制词,以“敕”字开头,与麻制不同。外制制词同样会抄录在告身上,颁给受命官员,这就是敕授告身。上文提到的颜真卿告身,就代表了敕授告身的基本形制。宋代敕授告身存世稍多,但目前所知的文书原件,基本上也是屈指可数[5]。
其余更低等级的人事任命,无需皇帝发布诏令。程序上,先由吏部根据制度拟定人选,以奏抄的形式上报;然后皇帝“御画”认可,批准发还;最后,抄录御画奏抄的内容,制作奏授告身。换言之,奏授告身中没有制词,形式上与制授、敕授告身差别更为突出。宋代的奏授告身,无论传世文物,还是文献录文,一度几乎毫无消息。公安部门追缴的盗掘文物“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中,保有六份奏授告身的抄件。2012年,“徐谓礼文书”整理出版,引起宋史学界轰动,有关发现填补此前认识上的空白[6]。图(4)是淳祐七年(1247)徐谓礼转朝请郎告身。因为是抄件的缘故,其中并无任何官府钤印。“詹氏墨宝”中,乾道六年(1170)詹仪之父亲詹棫的赠官告身,虽然文字残缺,漫漶难读,但从开头“尚书吏部”四个大字来看,它应该是一份奏授告身,参见图(5)。而且,这可能是目前所知唯一传世的宋代奏授告身原件,非常难得。
詹棫赠官告身之外,故宫已入藏的“詹氏墨宝”中还有两份告身,分别是绍兴十三年(1143)詹棫行军器监主簿告身和淳熙十六年(1189)詹仪之弟詹俲之授文林郎告身,参见图(6)、图(7)。这两份告身都属于敕授告身。不过,它们在行文格式上与前引颜真卿告身有一处明显不同。那就是在以“敕”开头的制词之前,还有一段“前件”文字。以詹棫告身为例,其前9行录文如下:
其中,第1-3行即所谓“前件”文字,第4-9行为制词。此次除授是要让行太府寺主簿詹棫与行军器监主簿王曮对调职务,二人分别任命,却合用一篇制词。由此,制词以“敕右承议郎、行军器监主簿王曮等”开头,在此之前要加上一段“前件”文字,揭示詹棫的任命,然后在制词末尾以“可依前件”相呼应。同理,王曮此次任命的告身上,也是同样一篇制词,只是其“前件”文字揭示他的新职务,与此不同而已。
这种多人任命合用一篇制词的情况,宋代通常用于较低级别的敕授。官员身份达到一定层次,朝廷就会为他专门发布一篇诏令,制词专人专用,如同颜真卿告身的形式。本文讨论的詹仪之告身就是如此。两份告身残卷分拆放大,如下图(8)、图(9)所示。在这两份告身中,詹仪之已出任起居郎、吏部侍郎等清要职务,与詹棫行军器监主簿、詹俲之授文林郎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要使专用的制词。遂安詹氏家族无人获得宰相、枢密使、节度使一等的高位,不可能保有制授告身。詹仪之担任吏部侍郎后不久即外放,晚年遭到贬斥,这两份告身大概也是所有“詹氏墨宝”中等级最高的告身了。
可惜两份告身都是残卷,只保留了其中的制词部分。唐宋告身的制词部分不用加盖吏部印信。没有钤印,这两份告身会不会像徐谓礼文书一样,只是文书抄件,而非原本呢?答案是否定的。告身绫纸上有团花暗纹和“文思院制敕绫”字样,可信为宋代故物、文书原件,不会只是普通的抄本。
接下来,本文再对两份告身的颁发时间、制词文字稍作考证。前一份告身,从第1-2、14-15行文字来看,这是詹仪之由起居舍人迁为起居郎的告身。南宋崔敦诗《崔舍人玉堂类稿》的附录中,收有一篇给舍、经筵官员为他撰写的祭文,其中提到:
维淳熙九年,岁次壬寅,五月丙午朔,十六日乙酉,朝请大夫、试给事中、兼太子詹事施师点,中大夫、守中书舍人、兼太子左庶子木待问,朝散大夫、新除中书舍人、兼侍讲宇文价,朝奉大夫、新除起居郎、兼太子侍讲詹仪之,奉议郎、新除起居舍人、兼侍讲王蔺谨致祭于崔公侍讲、直院、中书舍人灵筵……[8]
其中,詹仪之的职衔是“朝奉大夫、新除起居郎、兼太子侍讲”,“新除”二字表明,淳熙九年(1182)五月十六日,詹仪之刚刚受任起居郎。由此可知,前一份告身颁于淳熙九年(1182),很可能就在五月。
又据南宋何异的《中兴东宫官寮题名》记载:
詹仪之:淳熙九年五月以起居郎兼侍讲,十二月升兼左谕德。十年正月除权吏部侍郎仍兼,二月二日升兼左庶子,四月除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府。[9]
“淳熙九年五月以起居郎兼侍讲”一句,与《崔舍人玉堂类稿》附录祭文正好印证。其后记载又说明,詹仪之带起居郎、左谕德、吏部侍郎职衔,主要是在淳熙十年(1183)正月,二月初即升兼左庶子职务。相关信息在《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三二至三三也能得到印证[10]。詹仪之后一份告身,不知最后除授的是什么职务,但从第6-7行来看,他当时所带职衔是“朝散大夫、起居郎、兼太子左谕德、兼权吏部侍右侍郎”,没有左庶子,这只能是淳熙十年(1183)正月至二月初的状态。所以,詹仪之后一份告身颁于淳熙十年(1183),甚至很可能就是二月初他升兼左庶子时拿到的告身。综上,两份告身都颁于淳熙(1174-1189)年间,“詹氏墨宝”新出的这一卷文书,或许不妨称之为“南宋詹仪之淳熙告身卷”。
两份告身尽管是残卷,可是字墨如新,除少数几处残损外,制词基本仍能顺畅诵读。宋代文献中似乎已查找不到当年中书舍人起草的制词文稿,也没有留下告身录文的其他记载。不过,后世仍有一些有意思的旁证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尽可能地复原告身中的残损文字。
清代藏书家吴骞的《尖阳丛笔》卷六,著录了一份所谓南宋绍定六年(1233)的“敕”,记载如下:
敕吏部侍郎、兼太子左谕德闻人拱辰:卿分六职,政藉统于文昌;吏掌三铨,事尤丛于武选。倘非老成已试之旧,曷称小宰不次之除。具官闻人拱辰,端亮不回,诚明自得。学以致道,岂徒摛章绘句之为;事不辞难,每有利物爱人之志。久徘徊于外服,简在于予衷。肆旌持节之劳,亟下予环之宠。记言丹陛,启沃者多嘉谟嘉猷;谕德青宫,辅翼者皆正言正事。自摄铨衡之贰,益高鉴裁之功。朕每叹才难,欲效唐虞之考绩;见诸法守,求如裴马之知人。尔其司我官簿,扼其吏奸。唱拟注闻,无谓有司之事;谕司献纳,尚殚许国之忠。尔其体思,益恢远业。敕如右,牒到奉行。绍定六年十一月廿一日下。
右敕,用白麻纸,高一尺一寸,长二尺一寸八分。纸色微黄,上下有花纹。书法苍健,如山谷体。“如右牒”上玺一,篆文八字,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辍耕录》所载毕景儒本传国玺同。“十一月”上亦有玺一,文不可辨。敕后附拱辰像,自腰以上至顶,凡高八寸。其人丰颐广颡,微有须。冠乌巾,两脚垂于肩上。无题字,纸色与前敕相类,然更坚厚。末附文文山跋,恐不足据。此卷今在洛溪许臧兮茂才家。拱辰事迹未见于史传,姑识之以俟博学如南村者考焉。[11]
从行文来看,这份“敕”应该是颁给所谓闻人拱辰的一份告身。有意思的是,它与詹仪之淳熙十年(1183)告身的制词文句处处吻合,显然源自同一文本,并且它还比后者多出好些字句。
这件所谓的闻人拱辰告身,是后人作伪的产物,疑点非常明确。首先,告身的颁授对象闻人拱辰在宋代史料中毫无痕迹。宋代文献丰富,一位跻身吏部侍郎的官员在史料中查不到一点记载,可能性极小。其次,南宋吏部侍郎编制两员,据李之亮《京朝官通考》,绍定六年(1233)前后出任吏部侍郎的有余天锡、钟震、郑如刚等,仕履历历可辨[12],恐怕也留不出空缺另外再给闻人拱辰。再者,告身之上不可能加盖带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字样的玺印。如前所述,告身本质上是尚书省吏部颁行的文书,只会加盖尚书省吏部的印信。而镌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字样的印信,历来属于皇帝御宝,不可能用在“有司”所行的告身之上。更何况,印文为“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形式的玺印,宋代宫廷“宝而不用”,只是珍藏用作皇权象征。皇帝日常从禁中下文书,都另外使用“御前之宝”、“书诏之宝”等功能性的御宝[13]。作伪者对于宋代的告身、用印制度,显然一知半解。为增加这卷文书的可信度,作伪者还在告身后边伪造了一段文天祥(号文山)的题跋,吴骞也已怀疑,推测不足为据。
尽管这份闻人拱辰告身是作伪的产物,但其中内容不全是凭空捏造的。为取信于人,应该是参考了一些前代资料或历史记载。吴骞指出,“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玺印,形制与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所载毕景儒本传国玺相同。《南村辍耕录》该玺印模自宋代薛尚功的《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14]。闻人拱辰告身中的玺印图案想必就取材于此。该告身的制词与詹仪之淳熙十年(1183)告身那么吻合,可以确信,作伪者中有人见到过詹仪之告身或其录文,然后移花接木,借用了过来。有意思的是,这份闻人拱辰告身借用了詹仪之“吏部侍郎、兼太子左谕德”的旧头衔,但制词末尾同样没能写出此次任命的新职务,由“尔其体思,益恢远业”接“敕如右,牒到奉行”,就草草收尾了。可见,作伪者见到的詹仪之告身或其制词录文,大概也是一个残本。
《尖阳丛笔》著录这样一份伪物,无心插柳,倒是留下了詹仪之淳熙十年(1183)告身制词的另一版本,我们可以据此来识读、补苴告身的残损文字。当然,这份制词的内容不尽可靠,作伪者抄写、吴骞著录等环节都可能出差错。例如起首“卿分六职,政藉统于文昌”一句,“藉”就与詹仪之告身“悉”字对应不上;中间“简在于予衷”则脱一“深”字。总之,这份制词只能参考佐证而已。
无独有偶,詹仪之淳熙九年(1182)告身的漫漶脱文,也可以借助清代文献稍作证补。清代王士祯《居易录》卷二一著录了康熙帝赐给武英殿大学士李天馥的一份手帖:
又赐天馥御书一卷,曰:“儒者当学探本原,行迪醇茂,循序进德,守己冲虚,一言一动罔有不谨,嘉谟嘉猷必以入告,斯广誉翕闻而为周行之士也。”凡四十七字。末书“癸酉仿松雪道人笔意”,卷首玺亦用康熙御笔之宝。[15]
将这份“康熙御笔”和詹仪之淳熙九年(1182)告身制词相比对,不难发现,两者所用的语汇多处相同,诸如“行迪醇茂”、“嘉谟嘉猷”、“广誉翕闻”、“周行之士”等等。这很难用巧合来作解释。
手帖末尾注“癸酉仿松雪道人笔意”。癸酉是康熙三十二年(1693),“松雪道人”则是宋元之际书法家赵孟頫的号。清代张照等编撰《石渠宝笈》,著录宫廷收藏的传世书画,其中卷二八提到赵孟頫书写过一份詹仪之告身:
《元赵孟頫书詹仪之告身、敕谕二道》一册:素笺本,楷书。前篇署“封起居舍人、兼太子侍讲詹仪之诰”十四字,后篇署“奖谕敕书”四字。后款署“松雪道人”,下有“赵氏子昂”、“赵孟頫印”二印……后副页王铎跋云:“……及覩雍来年翁家藏松雪书詹仪之诰身、谕书,老干孤特,又一结法,当是文敏晩年笔也。翫之心怿,譬之华霍耸立巍峩培塿之阜,莫之颉颃。丁亥十月十三弟王铎跋。”[16]
这份“封起居舍人、兼太子侍讲詹仪之诰”,无疑就是詹仪之淳熙九年(1182)告身。赵孟頫是宋朝宗室,入元为官,还曾出任江浙等处儒学提举。他可能因此机缘,获睹遂安詹氏“墨宝”,于是抄录副本收藏。明清之际,王铎为该帖撰写跋文说,赵孟頫的笔势“老干孤特,又一结法,当是文敏晩年笔也”,意思似乎是这两卷书帖的笔意与赵孟頫平日的气象有所不同。或许当日赵孟頫不仅是抄录告身、“勅谕”文辞,甚至临摹了原帖的笔法,也未可知。
《石渠宝笈》记载,赵孟頫所书詹仪之告身、“敕谕”收藏在御书房。大约康熙帝观摩之余,便学习赵孟頫书体,写下了“儒者当学探本原”那一段话。准确说来,康熙帝所谓“仿松雪道人笔意”,并不只是借鉴赵孟頫的书体,自己另行组织文字,而实际上是对赵孟頫所书詹仪之告身中的文句进行摘录摹写,排列组合,从而形成一段新文章。这段文章四十七个字,至少有三十七个能在詹仪之淳熙九年(1182)告身残卷中找到。其余十个字,大概来自詹仪之告身今本残损处及缺失部分。赵孟頫当年见到、抄录的告身,自然是比今本完整。如果上述推测不错,我们当然也可以参据康熙帝写下的那四十七字,对詹仪之告身略作补正。
以下是笔者对照文书图版,参考闻人拱辰告身、康熙帝手帖的记载,对詹仪之两份告身残卷所作的录文。较难确定的字句,加£表示存疑。参取两篇记载,几乎可以辨识、补足残卷中的所有字句:
1. 敕朝奉大夫、起居舍
2. 人、兼太子侍讲詹仪之:
3. 周行之士,得循序而升
4. 宠矣。至于服在近著,与
5. 甘泉从臣联华属车,斯
6. 又儒者之至荣也。有被
7. 进擢,岂云故常。尔学探
8. 本元,行迪醇茂,赞谟枢
9. 筦,秉笔殿坳,广誉翕闻,
10. 简在冲顾。左省虚次,佥
11. 曰汝宜。惟一言一动必谨
12. 其书,而嘉谋嘉猷入告
13. 于后,毋替素守,斯称渥
14. 知。可特授依前朝奉大
15. 夫、起居郎、兼太子侍讲。
16. 勅:卿分六职,政悉统
17. 于文昌;吏掌三铨,事尤
18. 丛于武选。傥匪老成已
19. 试之旧,曷称小宰不次
20. 之除。朝散大夫、起居郎、
21. 兼太子左谕德、兼权吏
22. 部侍右侍郎詹仪之,端
23. 亮不回,诚明自得。学以
24. 致道,岂徒摛章绘句之
25. 为;事不辞难,每有利物
26. 爱人之志。久徊翔于外
27. 服,深简在于予衷。肆旌
28. 持节之劳,亟下予环之
29. 宠。记言丹陛,启沃者多
30. 嘉谋嘉猷;谕德青宫,辅
近代国家多难,清朝珍藏于宫禁之中的赵孟頫书詹仪之告身,不知最终下落如何。还有康熙帝四十七字手帖以及伪造的闻人拱辰告身,如果都能保存至今,与詹仪之告身残卷汇聚展出,彼此相映,千载一时,那真是颇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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