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维坦按:
如果我们假定结论(7)是错误的,那么,如何能倒推导至(5)?当然,论点的合理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因为可能一个或多个前提是错误的,比如(1)中的“道德”是人类的发明还是上帝的发明?不过,这里的要点在于,当人们讨论上帝是否存在时,邪恶的存在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虽说莱布尼茨在《神义论》中认为,罪恶事实上并不像我们定义的那样存在,而且即使是我们所认为“最罪恶”的事情也是上帝能够预见和确保的,但也不断有神学家指出,上帝不可能被证明是完全公义的。看来,邪恶与上帝的存在,还将继续争论下去。


2019年1月,西班牙南部的一个家庭经历了一场噩梦。两岁的尤伦·罗塞略(Julen Rosseló)在马拉加(Malaga)附近跟着家人散步时,掉进了一个71米深、直径25厘米宽的钻孔。他没能活下来,救援人员花了13天时间才找到他的遗体。不久后,调查发现这个钻孔是非法挖掘的。
当时,我自己的女儿也是这个年纪,因此在了解和关注这条新闻的过程中,我的恐惧和难以置信的心情越来越强烈——居然会发生这种事。如此可怕的事情不管发生在谁身上都显得很荒谬,更不用说落在一个孩子身上了。然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恐怖故事实在比比皆是。
对于我这样的无神论者来说,这些故事代表着生命在这个宇宙中的无比脆弱——一个被冷漠的物理法则所支配的宇宙。死亡来得轻易而残酷,全由物理定律决定。
然而,对于世界各地的基督徒来说,苦难和伤害象征着一个更微妙的问题——它们是对信仰的质疑。
罪恶问题(Problem of evil)也许是对基督教信仰的最大挑战。我们都会在某种意义上遭遇邪恶和苦难,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此,人类自然而然地会问,我们为什么要受苦,世界上为什么会有邪恶存在。
基督教面临的问题可以如是概括:从约伯到耶稣的牺牲本性,基督教始终植根于罪恶和苦难之存在。然而,基督教又认为,上帝的神爱无限,全知全能。这就是所谓的“矛盾的三合一命题”(inconsistent triad)。基督徒不仅有责任解释为什么邪恶理当存在——这并不太难——还必须解释为什么邪恶如此之泛滥。
对于基督徒而言,如果不能解决罪恶问题,就可能会推导出两种令人不快的结论。第一种结论是,要么上帝不存在,要么祂存在,但缺少基督教上帝的独特特征——比如说,祂可能对人世漠不关心,或是权能有限。第二种结论是,依据邪恶之存在,基督教信仰也许是不合理的。尽管有些人可能会高兴地承认这一点(我想到了克尔凯郭尔),但我怀疑大多数当代基督徒不会这样觉得。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重点讨论一个很少被仔细审视的方面——“恶”之本质。如果读者想了解罪恶之辩的整体概述和介绍,可移步其他一些优秀的文章,它们在这一角度有更详细的论述。
邪恶之本质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领域,信徒们往往在提出或评估种种神义论和辩护时,对它匆匆几笔、潦草带过。我认为,如果对这个问题本身没有充分和发展的认识,我们就无法充分判断这些回应文章的成功(或失败)。
此外,我还将提出,法律理论、进化生物学和数据科学的经验教训表明,大多数宗教回应都没能解决最困难的问题。
一种基本区分——道德的“恶”与自然的“恶”
首先先说要点。在当代西方哲学中,自然之恶和道德之恶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分很有必要,因为两种“恶”各自对信仰提出了略有不同的问题。
自然之恶是由自然界的正常运行或反常故障引发的痛苦和苦难。自然发生的腐烂、死亡和损毁、疾病都属于这一范围。
这一类别下,通常被拿来举例的事件包括飓风卡特里娜之类的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等疾病,以及与自然界的正常运作相关的折磨,比如姬蜂产卵需要在麻痹的活毛虫体内进行。
与之相对的,道德之恶则是由人类有意识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痛苦和折磨。假如一个人或一个民族要为发生的某种苦难负责,那么他(们)就是邪恶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战争、种族灭绝、谋杀和伴随谎言而来的袭击、欺骗和诈骗。
深入挖掘自然之恶
自然之恶包含了我们内在的忍受苦难的能力
我们承认,被卷进龙卷风或染上疟疾是糟糕的事。但为什么这些事情是糟糕的呢?答案似乎是因为这些事件会带来痛苦、悲伤和折磨。我们害怕自然之恶只是因为,作为人类,我们对痛苦有很强的忍耐力。我们的神经系统非常善于告诉大脑,身体正处于危险之中,正遭受折磨。这些信息输出时,人们会体验到强烈的痛苦感。假如人体没有能力感受疼痛或受到伤害,那么就算在最坏的情况下,诸如龙卷风这样的事件造成的也只会是不便而已。
神学家大卫·雷·格里芬(David Ray Griffin)认为这是一种处于人类存在之核心的二元性:
复杂的神经系统、感官知觉和意识——人生的这些部分是一把把双刃剑。一方面,正是它们定义了精密的生命形式。然而,能带来人之幽微精妙的这一切,也与更强的忍受痛苦的能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类似地,作为生物,我们的寿命有限,如果我们的身体遭受太多的损伤,我们的生命就会告终。我们憎恨自然之恶,是因为它们可以终结我们的生命。再次地,我们或许可以指出,此处的“恶”并非龙卷风或疾病本身,而是成为这类事件的受害者的后果。假使,我们作为人类永生不死,这种事当然也就不会被认为是邪恶的。
所以表面上看,自然之恶似乎是死亡、疾病和灾难。然而,在更深的层面上,自然之恶与我们自身的这些特征有着更根本的一致性:我们内在的忍受苦难的能力,以及我们作为凡人那偶然、有限的本质。
自然之恶是进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丁尼生曾写到大自然的“爪牙沾满了血”(译者注:《悼念集》第56首),他指的是自然中存在着无数的死亡和痛苦。达尔文本人曾被姬蜂吓到,因为姬蜂会把自己的卵产在麻痹了的、仍然活着的毛毛虫身上,这样幼虫孵化出来的时候就可以以寄主为食,吃到新鲜的食物。
上述的例子突出了一个根本点——进化过程是建立在数十亿生物的死亡的基础上的。进化的关键机制之一是通过基因突变实现的自然选择。自然选择之所以能够使得物种进化,只是因为那些不够适应环境的生物在繁殖之前就死去了,这令那些更适应环境的成员能够将他们的DNA传递下去。
专攻科学哲学和生物学的菲利普·基切尔(Phillip Kitcher)教授对生物进化过程在观察者眼中的可能形象给出了自己的猜想:
大卫·雷·格里芬将进化的过程描述为“漫长、缓慢、充满痛苦”。他认为,尽管自然界中有许多关于自然之恶的例子,但是绵延了无数个地质时代的进化过程本身就可以被称为一项自然之恶,这个看法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
综上所述,以疾病和自然灾害对信仰提出质疑似乎过于简单化了。要想更好地表述这一质疑,可能应该这样问:首先,为什么神圣存在会在死亡和痛苦中奠定普遍演进发展的基础?其次,为什么生物复杂性的提高似乎与痛苦感知能力的增强有关?
深入挖掘道德之恶
当我们谈论道德层面的罪恶时,通常会把焦点放在那些导致痛苦、苦难和死亡的罪恶行为上。比如,道德之恶的典型事例中包括大屠杀和谋杀。我们说这些是罪恶的,因为它们导致了死亡和痛苦。因此,如果我们被要求指明这些例子中的罪恶在哪里,我们可能会回答“罪恶在于受害者的苦痛”。也就是说,一个行为之邪恶由其结果定义。谋杀是不好的,因为受害者死去了。
然而,这忽略了关于道德之恶的一个关键点,即过错者是否应收责备。从本质而言,道德之恶源自道德主体的自由选择。如果只看结果,我们并不总是能知道一个行为中是否存在道德之恶。
这一点可以用谋杀罪来说明。如果道德之恶指的仅仅是一个人的行动(或不行动)带来的负面后果,我们可以将谋杀定义为“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但这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定义。假如我把我的朋友从高速行驶的汽车前推开,但在这样做时却导致他摔到了地上,头部受到致命的伤害,那么,尽管他的死亡很显然是由我造成的,但我并不一定是个谋杀者。
相反,法律会要求对我的意图加以了解。谋杀是指一个人想要杀死或严重伤害另一个人,并且执行了这一意图。所以,也许我们可以说,道德上的邪恶是指一个人在意图致使负面后果时的行动(或不行动)。除了后果之外,意图也是需要纳入考虑的。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逐渐建立了一幅更完整的道德之恶的图景。大屠杀之所以糟糕,不仅是因为数以百万计的人受苦死去,而且还因为纳粹蓄意地、系统地、有计划地灭绝一整个种族。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认为谋杀比过失杀人(意外或轻率杀人)更为严重,为什么种族灭绝被认为是所有战争罪中最恶劣的。
因此,道德之恶的“恶”表现在意图和结果的恶劣程度上。行动的结果无疑对道德之恶的严重程度有所影响。但是,意图和动机越恶劣,道德之恶就越严重,这也是事实。
恶与数据科学:一种新视角
© David McCandless
大卫·坎得利斯(David McCandless)是一名数据记者和平面设计师。为了英国的一场装置艺术,他对20世纪的不同死因进行整合,并以视觉形式展现出来。
你可以在下方找到有关不同死因的部分数据。如果你想深入研究这些统计数据背后的原始数据,你可以点击这里(www.informationisbeautiful.net/visualizations/20th-century-death/)。虽然人们并不总能分清一场死亡是源于自然之恶还是道德之恶(比如说饥荒而死——这该归咎于收成不好还是政治腐败和战争呢?),不过这组数据还算是经得起仔细检查的。
© David McCandless
每年,我都会让我的学生推测20世纪占比最高的死亡原因是哪种。他们都认为20世纪是一个充斥着战争、谋杀和冲突,格外血腥的世纪,这种理解常常会促使他们提出,人类通过战争和谋杀造成的死亡人数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大致相同。
事实并非如此。
在20世纪,大约有8800万人在类似纳粹大屠杀的种族灭绝中被谋杀或杀害。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与此同时,有2.26亿人死于霍乱、伤寒等引发腹泻的疾病,4亿人死于天花,9700万人死于麻疹,两相比较之下,很明显,自然之恶无疑才是20世纪最大的杀手。
写到这里,我应该补充一点:我并不是在试图比较不同邪恶的“大小”。相反,我的意思是要建立一张精确的比例图。在我看来,神学家们经常过分关注道德之恶,将其视为世界上最主要的苦难形式。这是“人咬狗”式的心理偏见——我们倾向于关注那些不寻常和令人震惊的事情,而非普通、平凡的事件。我认为这种思维方式低估了自然界中苦难的普遍性和深刻程度。
即使只在“自然之恶”的范畴内讨论,人们也倾向于认为自然灾害是最大的杀手。再次强调,事实并非如此。在20世纪,总共只有2400万人死于地震、火山爆发和闪电等自然灾害,这其中有2000万人死于酷热和洪水等普遍的“极端天气”。与死于非传染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的25亿人相比,我们对自然之恶的看法似乎是不公而失真的。
这对于罪恶问题而言意味着什么?
通过当代视角观察恶之本质的结果之一是,罪恶问题发生了转移。当最早的基督教神学家——爱任纽(Irenaeus)、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着手解答这个问题时,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解释不完美的人类行为。
随着我们对进化生物学的理解在过去150年左右的时间里不断发展,我认为罪恶问题已经被彻底颠覆了。面对自然之恶的复杂性和庞大规模,传统上通过诉诸《圣经》和自由意志来解释罪恶的做法不再那么有说服力。
这并不是要否定道德之恶的存在。这仅仅意味着,在21世纪解答这个问题时,实质上面对的疑难要比传统上哲学处理的问题更复杂、微妙。
哲学和神学是仍然存活着、呼吸着的学科。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一成不变,停留在过去。在考虑如何回应向宗教信仰提出的这一永恒质疑时,我希望这篇文章中提出的观点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文/Gem Jackson
译/苦山
校对/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medium.com/the-philosophers-stone/an-ontology-of-evil-8ed1cf95fda7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由苦山在利维坦发布
文章仅为作者观点,未必代表利维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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