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那时人们已经在墓中放置种种文本,它们或是写在绢帛上,或是写在更为耐久的材料上,其作用是标示死者、保护墓葬,并向阴曹地府通报墓主生前的地位和特权。我们还会在棺椁、随葬品、供品架,以及墓道口、支柱、墓门、墓壁等处发现有关死者家世和生平的铭文。大多数随葬品很贵重,所以只有富贵之家才会如此奢侈。不过,考古发现证明,当时的观念是,无论地位高低,死者都应该有一个身份证明。比如,考古学家在一个秦汉时期的刑徒墓葬群中发现了几百个刻有死者基本信息(如名字、户籍、死亡日期等)的砖瓦。虽然这些砖瓦文字简略、材料粗陋,但它们担当着双重作用——既是官府的记录,又是死者亡灵转世的身份标示。学者们认为,这些“志墓”文字是墓志铭的前身。
大多数学者认为,至今所知最早的墓志铭是成文于公元106年的贾仲武妻马姜的墓志(见第一章第一篇)。墓碑有残缺,所以志文不全。但这篇二百字左右的墓志铭已包括了中国墓志传统的基本要素——墓志主的生世、优异品德和功绩、丧葬日期、坟墓地点,以及其他一些有关下葬安排的信息。与后代的墓志铭相比,《马姜墓志》显然缺少一个以诗颂为主的“铭”。与之相反,其他一些早期墓志有“铭”而无“序”。至今出土的西汉墓志不到二十方,显然,墓志出现之前的种种志墓方法仍然在被使用。
最普遍的汉代志墓形式是矗立在墓边的墓碑(见第一章第二、三篇)。墓碑的流行是与出殡仪式和墓地祭祖的愈趋重要紧密关连的。许多有品级的官吏和地方要员,他们的下属、亲友和乡绅为他们建立墓碑,这些墓碑既可以标示落葬地点,又能用以纪念墓主的丰功伟绩。墓碑在二至三世纪极为盛行。除了赞美墓主,墓碑的另一个特点是立碑者和捐助者的名字也会刻在碑上,因此这些文物是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交际网络和精英成员身份的理想材料。
奢葬和庞大的殡殓仪仗最终引起了朝廷的反对,魏晋两朝多次下诏禁断厚葬。在提倡节俭之外,朝廷还制定政策以图遏制为地方上的豪门巨阀建祠立碑的行为。这些禁令并没有完全中止这种树碑立传的风气,但它导致了门阀之家逐渐将石碑埋入地下这一风气的盛行。
促使墓志铭成为主要的纪念文字形式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在四世纪,“五胡乱华”和汉族朝廷的南迁引发了长时期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其结果是许多贵族精英殒命于远离宗族墓地的外乡。不少死者被权葬在临时性的坟地,而且往往是多人合葬,还有不少人死于非命,这让死者的亲人深感不安并希望找到一个可以有效地纪念死者的方式。能够起到永久标示死者作用的墓志铭由此盛行起来。
从已经发表的材料来看,墓志铭在五至六世纪的北魏贵族墓葬中开始普遍出现。比如,在660方汉代至南北朝的墓志中,过半数(有356方)是北魏时期的墓志。[3]墓志数的剧增与北魏迁都洛阳(494)正好在时代上吻合。孝文帝(467—499在位)的汉化政策之一就是下令将军中的死者安葬在洛阳邙山(而不是回葬到北方故地);身处洛阳的汉族上层家庭也选择邙山作为他们的墓地(见第二章、第三章)。
到五世纪后半期,墓志铭已经基本定型,它们不仅提供详细的先辈世系以及墓志主的生世信息(如姓名、族望、联姻家族、妻子儿女、亲家、历任官职等),而且还突出显示其道德品行和业绩。墓志铭也逐渐被认可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不仅“墓志铭”一词被广泛用于墓志标题,而且《文选》也将它另列为一类文体。此外,墓志铭还被收入当时的个人文集。
唐宋两代有大量墓志铭流传下来。与唐以前的数百方墓志相比,现在所知的唐代墓志数量至少有八千以上。十九世纪早期编纂的《全唐文》中就有近千份墓志铭,很多是从当时可以搜集到的唐人文集中选出的。其他的唐代墓志大多来自墓葬发掘出土,且绝大部分来自邙山一带以及唐代都城——洛阳和长安之间,当时的政治权贵和社会精英家族大多居住在两都,因此祖坟墓地也多在那里。
从唐代后半期开始,墓志铭篇幅大为增加,唐以前的墓志铭中篇幅超过千字的很少见,但唐代的长篇墓志铭字数多达二至三千。宋代的墓志铭更甚,五千字以上的并不罕见,有的甚至接近一万字。唐宋时期的墓志体积也比早期的大,单边长度一般超过70厘米,而晋代至北魏的墓志平均边长只在40至50厘米之间。唐宋时期的墓志主身份也愈趋多元——虽然墓志主中大部分仍然是政治社会地位突出的家族成员,但精英圈之外的各色人物,如和尚道士、女尼女冠(第三章、第五章)、衙门小吏、乡绅居士(第十二章)、商人(第九章第三篇、第十六章)、宫廷女性、妾、侍婢、乳母甚至幼童(第九章第二篇)等都在墓志中有所体现。墓志的地域分布也有变化——唐代的贵族大多居住在洛阳和长安两都,而宋代的墓志显示,墓志主往往出生在不同地区,撰志者也多来自各地。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山西东南地区出土的墓志来看,当地已有一批专业的墓志制造者,他们可以为任何身份的死者配备墓志,而且似乎有样本作依据(见第九章)。
八世纪末至九世纪初,以及十一世纪上中叶,是墓志史上的两个特别重要的时期,它们恰好与唐宋之间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重大转型相吻合,而与之更为相关的则是大姓贵族在唐末的衰落以及宋代士大夫势力的崛起。中古时期贵族的社会地位往往取决于他们的世系并通过大姓间自为婚姻来维护,相比之下,在宋代,新兴的士大夫在社会阶层和地域分布上更为多元,他们大多因为自己的学问、科考的成功以及为朝政仕宦而得以出人头地。精英阶层在成分和取向上的变化对墓志铭的内容有直接的影响。这一变化尤其体现在描述理想男女角色行为和个人、家庭的成就所赋予的意义方面。
唐宋时期墓志之盛行也使得这些文字得到了更好的保存。虽然墓志铭在五世纪就已经被认可为文体之一,但只有墓志铭中的赋句部分(“铭”)被收入文集中,而叙事性的“序”往往被略之不录,因为当时人认为“序”并不是墓志铭这一文体的关键成分。与之相比,唐代的墓志不仅被全文收录,而且在个人文集中有一个分门别类的、独立的类目。这一时期墓志铭的另外一个明显变化是它的文风。魏晋至初唐的墓志行文多为格式化的骈文(见第二、三、四章),从九世纪起,因为受到以韩愈(768—824)、柳宗元(773—819)、权德舆(759—818)等人为领袖的古文运动的影响,墓志铭往往生动地描写志主的一生,并穿插一些趣闻轶事,行文也更为自由不拘(见第六章)。
古文运动也给宋代文人在文章结构上带来了灵活性。北魏和唐代的墓志铭作者一般都会按照严格的顺序来描写死者:首先介绍姓名、祖先、家世和早年生活,随后描述他/她一生中的重要事件、直系亲属,以及死亡和丧葬。相比之下,宋代的作者并不如此循规蹈矩。有些宋代墓志会以“某某日,甲终于京都之官舍(或私舍)”“孤子乙乌号备竭,求志于吾”“某某年,吾与丙供职于某州”之类的句子开篇。在这类别具一格而引人注目的开场白之后,往往是非常详尽的有关作者与死者之亲属关系的描叙。这种在结构和叙述上的多样化不仅标志着墓志写作的新取向,而且也显示出宋代作者在构思一篇引人入胜的传记上的创造力(见第十、十一、十二、十三章)。
唐代以前的墓志铭很少记载作者的名字,从八世纪起,墓志作者通常会通报身份。在这些有名有姓的作者中,还有几位是女性(第五章、第二十二章),不过,她们的行文与男性作者为家人所作的墓志铭很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