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dex}}/{{bigImglist.length}}
{{memberInfo.real_name}}
{{commentname}}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newsData.publisher_name}} {{newsData.update_time}} 浏览:{{newsData.view_count}}
来源 | {{newsData.source}}   作者 | {{newsData.author}}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真理与司法形式



米歇尔·福柯 / 文

郝晓宇 / 译



1973521—25日,福柯在里约热内卢的罗马天主教大学作了五次讲座,也就是“真理与司法形式”。我们将陆续推送这五次讲座的中译本。


该中译本主要根据英译本(Michel Foucault, “Truth and Judicial Forms”, in Power: The Essential Works of Foucault, 1954-1984, Edited by James D. Foubion, Trans by Robert Hurley and others, The New Press, 1997, pp.1-89)进行翻译,并对照法文版(Michel Foucault, “La vérité et les formes juridiques”, in Dits et écrits, t. 2, texte n°139, Gallimard, 1994, pp.538-646)进行修订。


【 】里的内容,为英译本标注;[ ]里的内容,是中译本据法文版所作的修订和标注。


今天推送的是第四讲(下)。



第四讲(下)


现在,我想分析这是如何发生的。如何在一方面,我们拥有清晰规划了诸多事宜的详尽的[确定的]刑罚理论,而在另一方面,真实的社会实践却导向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我将依次列举这个进程中两个最重要也最具决定性的案例——英国的案例和法国的案例。美国的案例虽然同样重要,但姑且搁置不论。我想展示,在法国,尤其在英国,如何会存在一系列的控制机制:对人口的控制,对个人行为的持续控制。这些控制机制在18世纪为了满足某些需求而悄无声息地形成,随着重要性的逐步提高,最终扩展至整个社会并受到刑罚实践的强制。这些新理论无法解释那些完全在其外部产生的监视现象,也无法规划它们。甚至可以说,18世纪的刑罚理论是对中世纪形成的司法实践的认可,即司法体系的国家占有。贝卡利亚是按照国家控制司法体系来思考的。[1]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他是个伟大的改革者,但他没有看到毗邻于、外在于国家控制司法体系的控制方式[进程]的诞生,而这种控制方式[进程]将成为新的刑罚实践的真正内容。


[1]Cesare de Beccaria,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Milan, 1764).——英译注


这些控制机制是什么?它们从哪来?它们要满足什么需求?让我们以英国为例。在18世纪后半叶,自发性团体开始在相对较低的社会阶层中形成,团体成员在没有上层权威的授权下,自我授予维持秩序的任务,并为了自身目标而创设维持秩序的新机构。这些团体数量众多,在整个18世纪迅速增加。


首先,按照年代顺序,有对英国国教秉持异议的宗教共同体——贵格会[2],卫理公会[3]——依靠自己来组织其治安(police)。这样,在卫理公会中,比如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就在考察巡游中对卫理公会社团进行巡视,有点类似于中世纪早期的主教。所有扰乱秩序的行为——酗酒,通奸,怠工——都提交与他。震颤感召的教友派,也以同样的方式运作。所有这些协会,都有监视和福利援助的双重任务。他们给自己分配的任务是帮助那些缺乏生存手段的人,那些无法工作的老人、病人和精神病人。但在提供帮助的同时,他们也有机会、有权利观察那些接受帮助的状态:观察不在工作的个人是否真的生病,他的贫困和悲惨是否源于放荡、嗜酒和恶习。所以,这场运动中的团体建立了它们的内部监视[它们是自发监视的团体],并具有宗教的深厚血统、运作机能和意识形态。


[2]贵格会(Quaker),又称公谊会或教友派(Society of Friends),1640年成立于英国,创始人是乔治·福克斯(George Fox1624—1691)。17世纪下半叶,贵格会信徒在英国受到迫害,很多信徒移民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等地。quaker一词的意思是“震颤者”,因一位早期领袖的号诫“听到上帝的话而发抖”得名。

[3]卫理公会(Methodism),由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创建。他本人是英国国教教徒,从1729年开始在牛津附近召集基督教徒,组成“卫理公会”,后来传教范围脱离教堂,纳入大量穷人。卫斯理本人一直反对卫理公会从英国国教中脱离,但在1791年他去世后,卫理公会独立。


第二,除了这些严格的宗教共同体,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协会,尽管与它们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一种远离。比如,在17世纪末,在1692年的英国,有一个协会以相当奇特的方式成立,名叫“道德改革协会”(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Manners)。这个协会非常重要,在威廉三世时期,在英格兰有一百多个子协会,在爱尔兰,只算都柏林城的话,也有十个子协会。这个协会在18世纪消失,后受卫斯理的影响,又在18世纪的后半叶重生复现,并着手改革举止:让人们遵守礼拜日(很大程度上,我们要把令人振奋的英国礼拜日归功于这些庞大协会的所作所为),禁止赌博、酗酒,抑制卖淫、通奸、诅咒、渎神——任何对上帝流露蔑视的行为。正如卫斯理在他的布道中所说,这是为了防止最底层、最低等级的人,利用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欺诈他们的钱财。


18世纪即将结束的时候,这个协会的重大权势被另一个协会所超越,即受主教和某些王室贵族感召的“宣言协会”(Proclamation Society),因为它得到了国王的宣言以鼓励虔诚和美德。在1802年,协会更名,取名为极具特色的“消除恶习协会”(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目标就是确保遵守安息日,阻止放荡、淫秽书籍的流通,起诉有害文学作品,关闭赌场和妓院。虽然这个协会的使命根本上仍然是道德的,很接近宗教团体,但在某种程度上早已世俗化。


第三,在英国,我们还会遇到其他一些更加有趣也更加令人不安的团体——准军事类型的自我防卫团体。它们的兴起是为了回应本世纪末第一次巨大的社会动荡(还不是无产阶级),回应仍然带有强烈宗教意涵的政治、社会的巨大运动,特别是戈登勋爵(Lord Gordon)的追随者们[4]。为了应对这些巨大的人口动乱,有产阶层、贵族、资产阶级组织了自我防卫团体。通过这种方式,一系列协会——“伦敦军事步兵联盟”(Military Infantry of London),“炮兵连队”(Company of Aetillery)——在毫无支持或只有国家权力侧面支持的情况下,自发组织起来。它们的功能,是在对一个街区、城市、地区或者郡县的统治中,确立政治秩序、刑罚秩序或者秩序本身。


[4]17806月,伦敦发生了一系列“废除教皇制”的暴力活动,因新教徒协会会长乔治·戈登勋爵(Lord George Gordon)而得名“戈登暴乱”(Gordon Riot)。暴乱主要是针对天主教贵族和当权者,并持续了四五个昼夜。戈登勋爵被控谋反罪,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最后一类,即专有的经济协会。大型企业和大型商贸公司组建了治安协会和私人治安队伍,用来守卫他们的财产、储备、商品以及停靠在伦敦港的船只,免遭暴乱、土匪、平日抢劫和小偷小摸之患。这些私人组织的治安队伍,巡查在伦敦街区和利物浦这样的大城镇中。


这些协会,回应了人口统计或社会的需求,它们回应了城市化,回应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规模人口迁移。它们也回应了——我们随后会回到这个主题上——主要的经济变革以及新形式的财富积累,因为当财富开始以储备、库存货物和机器的形式积累时,就必然需要守卫和保护它们。最后,它们是对新的政治环境和民众反叛的新形式的回应,这种反叛,根本上源自1617世纪的农民,现在则变成城市民众的反叛以及后来无产阶级的反叛。


18世纪英国这些自发性协会的演进予以观察,将十分有趣。在它们的历史进程中,有三重转变。


我们首先来思考第一重转变。一开始,这些由小资产阶级构成团体极受欢迎。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贵格会和卫理公会自我组织来消除恶行和改革举止,其实就是中下层市民聚集起来,为了实现在他们内部和周边确立秩序这个鲜明目的。但这种确立秩序的愿望基本上是为了逃离政治权力,因为后者拥有非常强大、令人恐惧和血腥暴力的工具——刑事立法。事实上,有超过三百种的犯罪行为可以绞死一个人。这意味着,权威者、上层贵族以及那些控制司法装置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把骇人强压施于大众阶层。这就很好理解,宗教团体何以为了切身利益而试图逃离嗜血、威吓的司法权威。


为了逃离司法权威,人们组成道德改革的协会来禁止酗酒、卖淫和偷盗,因为,所有这些行为都能让国家权力来打击、摧毁团体,并利用任何借口来把人们送上绞刑架。所以,这些团体更多是为了反对法律、自我防卫,而不是为了有效地监视团体。加强自我组建的刑罚程序,就是逃离国家刑罚体制的方式。


接着,在18世纪,这些团体改变了他们的社会附属关系,越来越倾向于放弃对大众或小资产阶级的吸纳。到18世纪末,正是贵族、主教和富有者,发起了道德自我防卫的团体以及消除恶行的联盟。


因此,这种社会转变极好地诠释了:道德改革的事业如何不再是刑罚的自我防卫,而是相反,成为刑事司法权力本身的加强。国家权力,在占据可怖刑罚工具之余,还要把这些压迫和控制的工具归于自身。某种意义上,这种机制就是社会控制组织的国有化。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第二种转变在于,尽管第一类团体要确立与法律不同的道德秩序,从而让个人逃离法律,但在18世纪末,这些团体——这时候由贵族和富人所控制和推动——的目标,根本在于从政治权力那里获得新的法律从而能够认可其道德尝试。因此,我们有了从道德向刑罚的转变。


第三,我们要说,从那时起,这种道德控制,就由上等阶层和掌握权力者施加于下等阶层和大众阶层。因此,它成为一种有钱人对穷人、剥削者对被被剥削者的权力工具,从而授予这些控制机构一种新的政治和社会极性。我要引用一段1804年的文本,就在我试图勾勒的这种演进尾末,由一个叫作沃森(Watson)的主教所作,是他在“消除恶行协会”之前的布道:“法律虽善,但不幸被低阶层之人所破坏。毫无疑问,上等阶层对于法律也并不在意。可是,如果上等阶层没有把自己当作下等阶级的榜样,这一事实本来无关紧要。”[5]再清楚不过了:法律是良善的,对穷人有益;不幸的是穷人却在逃避法律,这实在令人遗憾。富人也在逃避法律,但这无关紧要,因为法律不是为他们而设定的。然而,结果是穷人效仿富人,同样不遵守法律。所以沃森主教对富人说:“我请求诸位遵守这些不是为您而设定的法律。因为这样的话,至少有可能控制和监视穷人阶层。”


[5]理查德·沃森(R. Watson),兰达夫主教,180453日,在圣乔治教堂的教区,面对“消除恶行协会”的布道(伦敦:为“消除恶行协会”印制,1804年)。在1802年,“消除恶行协会”和“宗教教诲”取代了“反对恶行无德宣言协会”,后者为了支持保罗三世的宣言而在1787年成立。——英译注


在国家逐步接管的进程中——控制权从试图逃避国家权力的小资产阶级之手,转移至这些实际掌握权力的社会团体之手——在整个演进之中,我们能够看到具有宗教源头的道德,如何被带入和扩散在国家占据的刑罚体系内,而刑罚体系的定义显然又对道德视而不见,并立誓剪断与道德、宗教的关联。宗教意识形态,在17世纪末英国的贵格会和卫理公会的小型团体中萌芽、孕育,如今,它指向了另一极,在社会天平的另一极,在权力一端,作为自上而下行使控制的工具。17世纪的自我防卫,19世纪初的权力工具。这是我们在英国观察到的进程。


在法国,上演了极其不同的过程。以下事实即能说明原由:法国,一个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占据了强大的国家装置;而英国在18世纪就丧失了该装置,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震荡中就已经四分五裂。英国从那种绝对君主制中解放出来且快速经历的阶段,法国一直追赶了一百五十年。


在法国,这个强有力的君主国家装置依赖于双重手段:传统的司法工具——parlements(最高法院),法院——以及准司法(parajudicial)工具,即警察部门,法国对此有发明之誉。警察部门包含总督、骑警部队和警察中尉,并配备有像巴士底(Bastille)和比赛特(Bicêtre)这样大型监狱的建筑设施,在制度方面,也有诸如奇特的lettres de cachet(国王封印密札)[6]


[6]A. Farge, M. Foucault, Désordre des familles. Lettres de cachet des archives de la Bastille, Paris, Gallimard-Julliard, coll. « Archives », no 91, 1982.——法文版注


国王封印密札,不是法律或者判决,而是单独涉及某人并强迫他做出某事的国王命令。一个人甚至可以凭借国王封印密札强迫另一个人结婚。尽管在大多数的情形里,它是一种刑罚手段。


凭借国王封印密札,可以驱逐某人、剥夺他的某些职责以及监禁他。这是绝对君主制的主要权力手段之一。国王封印密札在法国得到很多研究,但通常都是把它列为悚然骇人之物,列为像闪电一样坠降倾轧于人的王权专制手段,能将人囚禁至死。我们则应该更加细致一些,不要认为国王封印密札仅仅如此运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道德改革协会是一种逃避法律的方式,同样,我们也能在国王封印密札的事例中看到相当奇特的游戏。


当我们检视了大量由国王遣送的封印密札后,就会注意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国王并不是那个做出遣送决定的人。对于某些国家事宜,他会下令遣送。但是,大多数密札——君主制下寄送了数以万计的国王封印密札——实际上是由形形色色之人请求索取的:被妻子激怒的丈夫,对子女不满的父亲,想抛弃亲人的家庭,被某人扰乱的宗教社团,对其神父不满的教区。所有这些个人或者小型群体,都会向国王的总督(intendant du roi)请求封印密札;后者随后就会着手调查请求是否正当。如情况属实,他就会向国王的内阁大臣(ministre du roi)写信控诉,请求遣送国王封印密札以授权逮捕偷情的妻子、败家的儿子、卖淫的女儿或者行为不端的乡村神父。所以,国王封印密札自我展现为——在它作为王权专制的骇人手段方面——一种反权力,一种来自下层的权力,使得团体、社团、家庭或个人能够对某人行使权力。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自愿的控制手段,是社会和共同体对自身行使的一种从下而上的控制。因此,国王封印密札是社会生活中日常道德的调节方式,是为某一团体或诸多团体——家庭的、宗教的、教区的、地域的和当地的——提供的自我治安管理和确保自身秩序的方法。对于那些引发了请求国王封印密札并受之制裁的行为,我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就是所谓不道德的行为:放荡,通奸,鸡奸,酗酒。这类促使家庭和社团请求的国王封印密札会被立即认可。所以,此类目标就是道德镇压。


第二类遣发的国王封印密札,用来制裁那些被认定为危险和异己的宗教行为。巫师,会以这种方法被逮捕,此时距离把他们烧死在火刑柱上的时代,已经非常久远。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在18世纪,国王封印密札非常频繁地被使用在劳动冲突当中。当雇主、老板或工头,对其行会中的学徒或工人不满时,抛弃他们的方式,可以是将其逐出,或在少数情形下,请求国王封印密札。


法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罢工是1724年的钟表工人罢工。钟表老板的应对措施,就是挑选出他们认为是带头的那些人,写信告知国王并请求封印密札,密札当即就被发出。在一段时间后,虽然国王的内阁大臣想要撤回密札释放罢工工人,但正是钟表工人行会自身,请求国王不要释放那些工人并维持封印密札的效力。


因此,我们看到,这些社会控制——不是关涉道德或宗教,而是关涉劳工问题——如何从下层并通过作为中介的国王封印密札体系,施用于逐渐出现的劳动人口。


在国王封印密札的惩罚性事例中,结局就是监禁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718世纪的刑罚体系中,监禁不属于法律制裁。法官对此极其清楚:当法律惩罚某人时,他们宣布的刑罚将会是死刑——烧死在火刑柱上,肢解刑,烙刑,驱逐或者罚款。监禁不是一种刑罚。


19世纪将会成为主要刑罚的监禁,其源头恰恰来自准司法实践的国王封印密札,即自律团体对于王室权力的适用。当国王封印密札针对某人发出时,那个人不会被吊死、烙印或罚款,他会被无限期地投入监狱。例如,在密札里,很少会说某个人一定要被监禁六个月或者一年。一般来说,在进一步的通告到来之前,密札决定了某人会被一直关押,而只有当请求密札的人确认被监禁者改过自新后,才会有进一步通告。监禁是为了矫正,一直监禁到自我矫正,这种观念——这种悖论、怪论,在人之行为的层面上没有任何依据或正当性——源头正是来自那种实践(国王封印密札)。


而且还出现了一种观念,惩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回应,而是在个人的行为、态度、性格以及表现的危险性层面上,在其被假定的潜在可能性层面上,发挥矫正个体的功能。这种适用于个人潜在性的惩罚形式,这种力图以苦役或禁闭来矫正个体的刑罚体制,事实上根本不属于法律范畴,不是源自司法犯罪理论,不是衍生于诸如贝卡利亚这样的伟大改革者。这种力图以监禁[emprisonner]来矫正的刑事制裁观念是一种治安观念,在社会控制的实践中,或在团体需求与权力行使的交互体系中,注定要平行、外在于司法体系。


在这两组分析后,我想提出一些临时结论,试着用在下次讲座。


提出的问题是:本来应当导向立法的刑事法律理论,如何实际上被完全不同的刑罚实践所混淆和遮蔽,而刑罚实践在19世纪,在惩罚理论和犯罪学理论重塑之际,却获得理论自身的细化?贝卡利亚的重要教导,如何被遗忘、贬谪,以至最终被基于个人——基于个人的行为及其潜在性——并设法矫正个人的全异刑罚实践所彻底埋葬?


对我而言,这种发展的根源来自刑罚范畴以外的实践领域。在英国,正是那些社会群体,为了避开刑法而获得控制工具,最终被中央权力占为己有。而在政治权力结构迥异的法国,17世纪策划的用来控制贵族、资产阶级和动乱者的国家工具,却被社会团体由下而上地再次利用。


所以,问题随之而来:这种进展和控制团体的理由是什么?其驱动因素是什么[它们回应了什么]?我们看到了它们在一开始面临的需求,但是,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轨道[命运],为什么要经历这样的转变,为什么权力或其拥有者会收回这些在人口最底层的控制机制?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重要的现象——经济生产的新形式。我曾试着分析过,在这一进程的源头,存在一种全新实体的财富形式。事实上,在18世纪末出现的事实是——英国比法国更多——财富,被越来越多地投入资本而不再是[纯粹的]货币。1617世纪的财富,根本上由土地资产、现金或在某种程度上由可用来交易的个人汇票所构成。18世纪出现的财富形式,不再是货币,而是被投入到新型实物,投入到货物、储备、[机器、车间、]原材料、工厂、航运货物。而且,资本主义的诞生,或者资本主义形成当中的转化与加速,也将在这种新财富模式的实物投资中得到体现。但问题是,这种由货物储备、原材料、进口物品、机器和工厂组成的财富,易遭盗窃[直接暴露在掠夺之下]。现在,所有的穷人、失业者和求职者与财产、财富有了一种直接的身体接触。在18世纪末的英国,偷盗船只、掠夺仓库储备以及工厂盗窃,变得非常普遍。所以,不足为奇的是,在这一时期,英国最大的权力问题就是设立控制机制以尽力保护这种新实体的财富形式。所以,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英国治安的创建者,帕特里克·考尔克洪(Patrick Colquhoun[7],开始是一个商人,随后就被船舶公司委任组建一套用来监管伦敦港口储存货物的系统。伦敦的治安,诞生于保护港口、码头、仓库和储备的需求。这是第一个理由,在绝对必要的控制意义上,英国比法国更为强烈。换言之,这也是为什么这种在社会底层几乎具有普遍职能的控制方式,在某一时刻会被社会顶层所重新占据。


[7]帕特里克•考尔克洪(Patrick Colquhoun1745—1820),曾是苏格兰商人,后与边沁一起成立英国第一个正规的治安组织“泰晤士河治安”(Thames River Police),负责保护伦敦泰晤士河港口的货物。他被视为英国现代治安的创始人。帕特里克•考尔克洪在1797年写出了《论城市的治安组织》(A Treaties on the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


第二个原因在于,随着小型财产的倍增,英国和法国的土地所有者也改变了财产的分配和界定形式。事实上,从那时起就没有了大量荒芜或尚未开垦的空间,也没有了每个人都能在上面生活的任何公共土地,这意味着财产将被划分、分割和封闭,而每个财产的所有者都将暴露在抢夺之下。


另外,特别是在法国,对于农民的掠夺、土地的掠夺、流浪者和经常失业的农场雇工,将会形成永久固定的观念:他们悲惨贫困、勉强糊口,还偷窃马匹、水果和蔬菜。法国大革命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终止这类农民劫掠。在旺代和普罗旺斯,法国大革命第二部分的重要政治反叛,某种程度上就是小农民和农业工人萎靡不振的政治结果,在新的财产分配体系里,他们再也找不到过去在大型农业庄园体制下拥有的那种生存手段。


所以,正是这种新的工业财富和农业财富的空间性、社会性分配,在18世纪末要求新的社会控制方式。


现在,这些由权力、工业阶级和所有者阶级建立的新的社会控制体系,[恰好]采用了拥有群众的或半群众血缘的控制方式,并随后导致了独裁主义、国有化[国家主义]的变体。


在我看来,这就是规训社会的起源。在下一讲中,我会尽力阐明:这种进展——我只勾勒了18世纪——如何体制化,并在19世纪成为一种内在于社会的政治关系形式。



- 相关推荐 -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米歇尔 · 福柯丨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福柯 社会 机制 米歇尔 真理 司法 形式 米歇尔·福柯 文郝晓宇 里约热内卢 崇真艺客


戳此购书
{{flexible[0].text}}
{{newsData.good_count}}
{{newsData.transfer_count}}
Find Your Art
{{pingfen1}}.{{pingfen2}}
吧唧吧唧
  • 加载更多

    已展示全部

    {{layerTitle}}
    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手机版留言分享朋友圈或朋友
    长按识别二维码分享朋友圈或朋友
    {{item}}
    编辑
    {{btntext}}
    艺客分享
    {{mydata.real_name}} 成功分享了 文章
    您还可以分享到
    加载下一篇
    继续上滑切换下一篇文章
    提示
    是否置顶评论
    取消
    确定
    提示
    是否取消置顶
    取消
    确定
    提示
    是否删除评论
    取消
    确定
    登录提示
    还未登录崇真艺客
    更多功能等你开启...
    立即登录
    跳过
    注册
    微信客服
    使用微信扫一扫联系客服
    点击右上角分享
    按下开始,松开结束(录音不超过6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