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乐时期,赖经郑和下西洋基本构建了以明朝为中心的国际新秩序,南洋、西洋各国相继“入贡”,长颈鹿等各国所产异物珍宝相继入华,这一方面成为万国来朝的物化表现,另一方面长颈鹿又被永乐君臣当作麒麟夸耀天下以示永乐皇位的合法性。考古出土资料表明,长颈鹿入华后,传统认知中的麒麟和永乐皇帝的麒麟并存,均成为明代官服补子的内容,其影响持续到正德时期。
永乐皇帝的麒麟
——海外考古调查札记(四)
王光尧



建文四年(1402),燕王朱棣借靖难之役武力入南京、夺皇帝位,诏改明年为永乐元年,以诛杀方孝儒十族之极端手法打压和警示不服之人,此为明代最大政治事件之一。另一方面,永乐皇帝在塑造自己皇位合法性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下令废除建文年号,以当年为洪武三十五年,所有建文纪年均编入洪武纪年,表示永乐皇位承自洪武,公私文献所有识建文年号者均加以改正,即便逝者之墓志也要掘出铲改。同时以祥瑞为兆应,献瑞之举大兴。正是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原产非洲的长颈鹿被运来中国,并被当作麒麟宣示天下。本文试图就长颈鹿入华始末及其余续略加叙述,并探讨长颈鹿在明代早期的政治影响。
一 麒麟来了
永乐皇帝的麒麟是产于非洲的长颈鹿,明代不仅有记载其像貌、高矮、所食物料的文献[1],而且有图像资料〔图一〕为证,勿需赘述。
〔图一〕 明人绘 《瑞应图》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麒麟入明,始见于永乐十二年榜葛剌国(今孟加拉国)之贡[2],同年忽鲁谟斯国的贡品中是否有麒麟尚难详考,但该国贡过麒麟则有史载[3],其后有永乐十三年麻林国(今肯尼亚马林迪)贡麒麟[4],永乐十五年阿丹国(今也门亚丁)贡麒麟[5],永乐十九年郑和使团在阿丹国买到麒麟并带回,终永乐朝纪年明确的入贡事件计有四次。永乐之后,宣德六年郑和使团又在天方国(今沙特麦加)买到麒麟并带回[6],宣德八年苏门答剌(今苏门答腊)贡麒麟,正统三年榜葛剌国再贡麒麟。综上,有明一代麒麟共来华八次。关于长颈鹿作为麒麟入华之事,历来多有讨论,甚至有学者称之为“麒麟外交”[7]。
永乐皇帝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英主。永乐元年他继承洪武之制诏命编纂《文献大成》,永乐五年此书定稿,皇帝亲为之序并赐名《永乐大典》,该书共22877卷,11095册,“凡书契以来经史子集百家之书,至于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备辑为一书”,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百科全书,福泽万代。永乐三年命郑和舟师下西洋,“及临外邦,番王之不恭者,生擒之;蛮寇之侵掠者,剿灭之”,设旧港宣慰使司,由是海道清宁,南洋、西洋各国相继“捧琛执贽,重译来朝”,维护了从东海到波斯湾、红海的国际秩序,东西方海上贸易有了和平的环境。永乐四年用兵安南,灭安南伪胡朝,以其地为郡县,此乃五代失安南之后天朝未有之盛举。其后用兵朔漠,打击蒙古余部,实现边境之安定。永乐皇帝一生文治武功可圈点处颇多,但因为受困于皇位得来不合法的非议,故一直以扩大政绩、昭示圣明来改变人们的看法。“永乐十年,天子以西洋近国已航海贡琛,稽颡阙下,而远者犹未宾服”,开始把目光投向西洋更远处,寻求更遥远的国际交往对象,也即要把明王朝的国际影响推向亘古未能及的西印度洋地区,以获取更大的国际承认。于是,永乐十年,郑和第三次下西洋,大明王朝的舟师历波斯湾、阿拉伯海、红海,偏师直指东非的索马里、肯尼亚等地,实现了中国与环西印度洋赤道以北各国和红海沿岸各地的直接交流。另一方面,永乐君臣也开始加强舆论宣传,于是长颈鹿得以入华并变身为麒麟,成为永乐皇帝夸示天下的瑞应。
生长于非洲草原的长颈鹿,虽然久不为中国人所知,但在阿拉伯世界则是一种可以获取、买卖的动物,人称“祖剌法”。《诸蕃志》记弼琶啰国有异兽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五尺,后低三尺,头高向上”[8],可以肯定是长颈鹿。《诸蕃志》一书所记海外诸国事多采自胡商所言,这说明宋代入华的胡商(极可能是阿拉伯人)已把长颈鹿的知识介绍到中国,宋代的“徂蜡”和明初的“祖剌法”应为同一词之不同译法。当郑和第三次下西洋到达阿丹国见到当地人称为“祖剌法”的长颈鹿后,深为长颈鹿的长相所震惊:中国人想象中的麒麟“麕身,牛尾,马足圆蹄,一角,角端有肉”[9]和此物同符合契。作为大太监的郑和当然了解永乐皇帝的政治目标和麒麟出现对于永乐皇帝的意义,所以,郑和使团在如实记录了“祖剌法”后,想法设法把它带回中国当作麒麟献给永乐皇帝。“祖剌法”遂名重东方,并一时身贵。根据记载,永乐十二年麒麟第一次被进贡到中国,南京万人空巷,永乐皇帝诏命画工绘麒麟图像昭示天下,并命沈度作辞以颂其盛。永乐十三年冬,远在非洲的麻林国又贡麒麟等方物于朝,永乐皇帝御奉天门受贺,盛况无限。
然而,首次把麒麟贡入明朝的榜葛剌国不仅不产长颈鹿,而且也不闻其有远航能力。再者,榜葛剌国早在永乐六年、七年、十年已三次入贡,如果榜葛剌国人自己能获取长颈鹿且知道长颈鹿对于中国皇帝的意义,自不会等到永乐十二年才献之于朝,故而永乐十二年榜葛剌国进贡麒麟之事颇为诡异。考虑到榜葛剌国进贡麒麟是在郑和第三次下西洋到达阿丹和非洲、认识了长颈鹿之后的事,而且在永乐十二年忽鲁谟斯国也已入贡,该国是郑和第三次下西洋的目的地,且史籍记载该国的贡品中有麒麟、福禄(即斑马)、驼鸡(即驼鸟)等物,所以榜葛剌国作为西洋之“近者”进贡麒麟,一定要在“远者”忽鲁谟斯、阿丹,“绝远者”麻林国宾服、进贡麒麟之前,这一“进贡”的顺序极有可能是永乐君臣有意安排的结果。
二 为皇帝抓麒麟的人
阿拉伯地区的阿丹等地之人虽然早就知道长颈鹿,也从非洲把长颈鹿运回阿拉伯,但其行为目的,以及长颈鹿在阿拉伯地区的意义今已不甚明了。但可以肯定的是,熟知长颈鹿并称之为“祖剌法”的阿拉伯人,并不知道中国文献所说的麒麟和长颈鹿如此相像,也不知道麒麟对中国君主的意义。所以,纵然从唐到元阿拉伯和中国直接交往了数百年,并且阿拉伯人在相当长时期内独揽从中国到阿拉伯世界的贸易之利,却一直没有把长颈鹿送给中国皇帝以获暴利。宋元时期,中国与阿拉伯世界交流虽多,但记载中多系对方入华,而中国人到阿拉伯者则鲜见于史载。中国人由于未能见到长颈鹿,所以仅将胡商所言的“徂蜡”记为异兽,而未能和中国的麒麟关联,直到明初中国人来到阿拉伯世界并见到长颈鹿才改变这一局面。郑和使团在阿丹的所遇所见,正成为改写历史的节点。
考虑到榜葛剌国、麻林国、阿丹国、波斯国进贡麒麟都是在郑和第三次下西洋、中国直接通航阿拉伯和非洲之后,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原本并不知道长颈鹿可与中国人所说的麒麟相联系,尤其对麻林国人来说,长颈鹿只是草原上成群结队的野兽而已,几无价值可言,所以他们不远万里把长颈鹿送来中国一定另有原因。又,郑和下西洋时期,很多国家如麻林国并无远航能力,其使臣来华和返程都需搭乘郑和船队的大船,他们给明廷贡物自然要先取得郑和使团认可,或者说是郑和使团的人让他们进贡的,长颈鹿能够被载来华同样需要郑和使团的认可。再考虑到明廷使团永乐十九年在阿丹买麒麟、宣德五年在天方国买麒麟回国的史实,上述各国进贡麒麟之事,基本可以肯定是郑和使团唆使诸国所为,表面上是外国进贡,实际上郑和使团才是抓捕、购买长颈鹿并运回中国的主力,其目的无非是为通过麒麟现世来说明永乐皇帝的圣明及其皇位的合法性。
笔者曾在2005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肯尼亚共和国在拉姆群岛的联合考古项目[10],在非洲草原看到了原生状态下的长颈鹿,也了解到拉姆群岛上家、西游、东都等村的村民认为自己是中国人的后代。根据美国纽约时报记者在1999年的采访,在当地的传说中,中国人来到此地的目的是为皇帝抓长颈鹿,船触礁后游到岸上并在此地生存、繁衍下来[11]。如果这个传说没有被人为纂改或添加,则足以说明郑和航海图所示和文献记载确凿可信,明之舟师确实到达肯尼亚马林迪、拉姆群岛〔图二〕等地,而且目的非常明确:一方面,明朝舟师在阿拉伯地区的阿丹等地获得了长颈鹿的知识后,企图直接到原产地寻求长颈鹿;另一方面,明廷要把距中国绝远且有麒麟的麻林国纳入向大明“进贡”的队伍中。而这次远航也确实是中国与非洲直接进行官方交流的开始。
〔图二〕 《郑和航海图》 所示西印度洋东岸、 西岸地理图
有明一代共有八次麒麟入华事件,其中属于外国进贡者六次,分别为:榜葛剌国两次、麻林国一次、阿丹国一次、苏门答剌国一次、忽鲁谟斯国一次,地域从东南亚、南亚到西亚,再到东非。其余两次是下西洋的使臣在阿拉伯半岛的阿丹和天方国购买所得。明代所谓的贡,属于朝贡贸易的范畴,无不为暴利而来,永乐十二年、十三年、十五年榜葛剌国、麻林国和阿丹国的进贡均属此类。到永乐十九年由于无人进贡,所以只能是使臣自己购买,这既说明麒麟普通动物的属性,也佐证前几次麒麟入华虽以外国进贡为名,但应是在郑和团队的劝导、诱惑、参与下实现的。
三 两种麒麟在大明
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孔子作解之后,麒麟一直被视为仁兽,“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和帝王圣明与否相表里。世虽传其图像,但没人得睹其真容。所以,永乐时期麒麟生于属国,并多次入华,不仅表明大明在国际秩序中的天朝地位,而且可以证明永乐皇帝是真正的“王者”,其意义自非寻常。
不过,麒麟在中国自有传统,新来的长颈鹿虽然和传说中的麒麟相像,但终非同物,所以当长颈鹿入华后,麒麟便有了两个版本,即传统认知中的麒麟和永乐皇帝的麒麟(长颈鹿)。从明代及以后的图像资料看,传统认知中的麒麟在永乐及宣德时期并没有因长颈鹿入华而更改或消逝,相反却一直存在。传统认知中的麒麟见于明代官服补子,可视为官方颁的标准图像,而且是洪武定制[12],永乐皇帝应不会弃之不用。永乐时期木印本《玉枢经》中的麒麟也是符合传统认知的麒麟图像〔图三〕,晚明成书的《三才图会》不仅在鸟兽部记录了这种麒麟图像〔图四〕,同书记载的官服补子中的麒麟也为传统形象〔图五〕,该图像还影响到整个东亚〔图六〕。至清,麒麟仍以传统认知中的麒麟形象〔图七〕为主。
〔图三〕 明 《玉枢经》 九光之殿所见麒麟
〔图四〕 《三才图会》 所录麒麟图
〔图五〕 《和汉三才图会》 之麒麟
〔图六〕 清代晚期麒麟方补
〔图七〕 《三才图会》 所录麒麟补、 白泽补之对比图
而永乐皇帝的麒麟在永乐十二年长颈鹿初入华并被画示天下始为世人所知,从沈度所作颂文可知,这个长颈鹿给永乐皇帝带来了无上的光环。永乐十二年榜葛剌国进贡麒麟时皇帝不许百官表贺,次年麻林国进贡麒麟时永乐皇帝虽然在口头上仍不许百官表贺,但麒麟到京后则御奉天门受贺,并称麒麟之来和远国进贡为“皇考厚德所致,亦赖卿等翊赞,故远人毕来。继自今,益宜秉德迪朕不逮”。永乐皇帝既把麒麟的出现视为明太祖皇帝的“厚德所致”,又肯定麒麟出现与万国来朝“亦赖卿等翊赞”,明面上是肯定众臣辅佐之功,实际上是表示自己“王者”圣德,并要臣工竭力引导辅佐。正是因为如此,永乐十五年阿丹国又贡麒麟,再证永乐皇帝之圣。
考古发现徐俌夫妇墓出土的官服补子中白泽〔图八〕和永乐皇帝的麒麟〔图九〕同见[13],这为我们理解和重新认知永乐皇帝的麒麟在明代的影响提供了新的线索。徐俌为徐达玄孙,天顺八年袭魏国公爵,官至南京守备,正德十二年卒。徐俌为公爵,服麒麟补为定制。长颈鹿出现在徐俌的官服上,足证在明代除了把长颈鹿当作麒麟告示天下外,还把作为麒麟的长颈鹿列入国家礼仪制度。徐俌袭爵之天顺八年,距永乐十二年麒麟首次入华已越五十年,距正统三年榜葛剌国再贡麒麟也过二十四年。徐俌袭爵之时入华的长颈鹿是否存世已不可知,但是它作为麒麟见于徐俌官服补子,则可说明这已成为明朝政府法定的内容。再考徐俌的生平,可知以长颈鹿为麒麟的制度到正德时期一直不曾改变。但万历年间成书的《三才图会》所记之麒麟图像已不是长颈鹿,而是回到传统形象,或可说明历史变化的节点所在。
〔图八〕 明徐俌墓出土官服白泽补图
〔图九〕 明徐俌墓出土官服麒麟补图
另,从永乐到正统,四位皇帝中除仁宗享国之日浅而不见有麒麟之记录外,永乐时期麒麟数次入华,宣德御极以来麒麟两来(六年舟师购自天方国、八年苏门答剌进贡),正统三年榜葛剌国又贡麒麟,可见麒麟的有无极有可能成为永乐以后各帝仁政与否、皇位是否合法的标志,是明代前期政治需求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统以后麒麟不再出现,这既可能与明朝主动下西洋活动停止、对外交流减少有关,也可能是明代政治变化所致。
四 结论
明代早期和长颈鹿一起入华的还有斑马(明人称为花福禄)、驼鸟(明人称驼鸡)、狮子、长角马哈兽、灵羊等,各地 “藏山隐海之灵物,沉沙栖陆之伟宝”并聚于大明,这和后世致天下异物于一起的展示模式并无两样,成为明代早期构建以大明王朝为中心万国来朝的国际秩序的物化表现。因为当时的政治需要,入华的长颈鹿变为中国的麒麟,这也是永乐皇帝的政治遗产。宣德、正统皇帝在宣扬永乐一系皇位合法性上都多有努力,不过,正统皇帝在遭遇土木堡事变成为蒙古瓦剌部的俘虏,回明后被软禁南宫并最终复辟等一系列事故之后,对皇位之得与失及天命之说应该比别人有更深的理解。正统皇帝复辟后,诏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但并未听从谀臣依永乐故事废除景泰年号的建言,不仅如此,还下令释放禁锢于凤阳高墙内五十五年之久的建庶人、吴庶人,这是靖难之变以来明政府首次正面建文皇帝的法统并作结案。正因为复辟的天顺皇帝对待天命的坦荡态度,一直被视作“王者”之兆的永乐皇帝的麒麟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故宫博物院器物部]
(责任编辑:盛 洁)
[1](明)马欢著,万明校注:《明抄本〈瀛涯胜览〉校注》“阿丹国条”称:“永乐十九年⋯⋯分䑸内官周等驾宝船三只到彼⋯⋯王即谕其国人,但有珍宝许令卖易。⋯⋯其福鹿如骡子样,白身白面,眉心细细青条花起满身至四蹄,条间道如画青花⋯⋯麒麟前两足高九尺余,后两足高六尺,长颈,抬头高一丈六尺,首昂后低,人莫能骑。头生耳短肉角在耳边,牛尾鹿身,蹄有三跲,匾口,食粟、豆、面饼。”页80、84,海洋出版社,2005年。《明史》卷三二六《阿丹传》:“永乐十九年,中官周姓者往,市得猫睛重二钱许,珊瑚树高二尺者数枝,又大珠⋯⋯麒麟、狮子⋯⋯驼鸡、白鸠以归⋯⋯麒麟前足高九尺,后六尺,颈长丈六尺,有二短角,牛尾,鹿身,食粟豆饼饵。”页8450、8451,中华书局,1974年。
[2]《明史》卷三二六《榜葛剌传》载:“(永乐)十二年,嗣王遣使奉表来谢,贡麒麟及名马方物。礼官请表贺,帝勿许。⋯⋯正统三年,贡麒麟,百官表贺。”页8446。
[3]《明史》卷三二六《忽鲁谟斯传》载:“忽鲁谟斯,西洋大国也⋯⋯永乐十年,天子以西洋近国已航海贡琛,稽颡阙下,而远者犹未宾服,乃命郑和赍玺书往诸国,赐其王锦绮、彩帛、纱罗,妃及大臣皆有赐。王即遣陪臣已即丁奉金叶表,贡马及方物。十二年至京师。命礼官宴赐,酬以马直。比还,赐王及妃以下有差。自是凡四贡。和亦再使。后朝使不往,其使亦不来。宣德五年复遣和宣诏其国。其王赛弗丁乃遣使来贡。八年至京师,宴赐有加。正统元年附爪哇舟还国。嗣后遂绝。其国居西海之极⋯⋯所贡有狮子、麒麟、驼鸡、福禄、灵羊;常贡则大珠、宝石之类。”页8452、8453。
[4]《明史》卷三二六《麻林传》载:“麻林,去中国绝远。永乐十三年遣使贡麒麟。将至,礼部尚书吕震请表贺,帝曰:往儒臣进《五经四书大全》,请上表,朕许之,以此书有益于治也。麟之有无,何所损益,其已之。已而麻林与诸蕃使者以麟及天马、神鹿诸物进,帝御奉天门受之。百僚稽首称贺,帝曰:此皇考厚德所致,亦赖卿等翊赞,故远人毕来。继自今,益宜秉德迪朕不逮。” 页8451、8452。
[5]《天妃之神灵应记》碑文记载:“永乐十五年,统领舟师往西域,其忽鲁谟斯国进狮子、金钱豹、大西马;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鹿并狮子。”巩珍、马欢也有类似记载,参见(明)巩珍著,向达校注:《中外交通史籍丛刊·西洋番国志》页55,中华书局,1961;前揭马欢《明抄本〈瀛涯胜览〉校注》。
[6]前揭马欢《明抄本〈瀛涯胜览〉校注》“天方国”条:“土产蔷薇露、俺八儿香、麒麟、狮子、驼鸡、羚羊、草上飞,并各色宝石、珍珠、珊瑚、琥珀等宝⋯⋯宣德五年,蒙圣廷命差内官太监郑和等往各番国开读赏赐。⋯⋯内官太监洪等见本国差人往天方国,就选差通事人等七人,赍带麝香、磁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页102、103、104。《西洋番国志》所载略同。
[7]邹振环:《郑和下西洋与明朝的“麒麟外交”》,《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
[8](宋)赵汝适著,冯承钧撰:《诸蕃志校注》卷上“弼琶啰国”条,页55,中华书局,1956年。
[9](明)王圻,王思义编集:《三才图会》页220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10]该项目是在国家文物局主导下由北京大学的秦大树教授主持,包括对肯尼亚东海岸各遗址出土中国瓷器的整理,以及对相关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是中国学者第一次在中国境外进行的与中国古代外销瓷器和陶瓷之路相关的考古工作。
[11]NICHOLAS D. KRISTOF, 1492: The Prequel, 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 1999.
https://movies2.nytimes.com/library/magazine/millennium/m3/kristof.html 访问时间以本文首次发表 日期为准。该文献由周牧宸同学帮忙查找,特此致谢。
[12]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公、侯、附马、伯爵官服补子用麒麟、白泽,其他百官则文官用禽、武官用兽各有等差,有明一代对官员服色管制极严重,非赏赐内阁不得用麒麟。参见《明史》卷六七《舆服三》,页1638。
[13]考古报告错将本应称为麒麟的长颈鹿认作天鹿,又错以白泽为麒麟。但被错认为麒麟的形象与《三才图会》所列公、侯、附马、伯爵官服补子之白泽完全相同,故应为白泽。参见南京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明徐达五世孙徐俌夫妇墓》,《文物》198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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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尧:《永乐皇帝的麒麟——海外考古调查札记(四)》,原文刊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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