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二十卷(存十二卷)
著者:(宋)薛尚功 撰
版本:宋石刻江州公库本
收藏地:十面灵璧居

宋王复斋钟鼎款识不分卷
著者:(宋)王厚之 辑,(清)阮元 考释
版本:清嘉庆七年(1802)阮元积古斋影刻宋拓本
收藏地:小残卷斋
籀史二卷
著者:(宋)翟耆年 撰
版本:清乾隆四十年(1775)钱本诚钞本
收藏地:净琉璃室

宋·青铜提梁盉
收藏地:萧山博物馆
通高22cm,1972年出土于萧山衙前洛思山窖藏,现藏萧山博物馆。此盉整器呈兽形,盖上伏一长颈小兽,可做捉手。提梁和盖下半部饰变形夔龙纹,器腹部饰长冠凤鸟纹。青铜盉出现于商代早期,盛行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时期,流行时间长,器形复杂,是商周时期常见的青铜容器。学者对青铜盉的用途看法不一,有酒器说、水器说、酒器兼水器说、转化说等。

南宋开庆元年文思院铸
“嘉兴府澉浦驻扎殿前司水军第四将印”
南宋德祐元年文思院铸
“嘉兴府驻扎殿前司金山水军统制印”
南宋开庆元年文思院铸“嘉兴府澉浦驻扎殿前司水军第四将印”、南宋德祐元年文思院铸“嘉兴府驻扎殿前司金山水军统制印”
收藏地:海盐县博物馆
1978年冬,在出海排涝工程长山河澉浦段发现,出土点在澉浦城的东南角,距原东城墙60米、原南城墙180米处,距地表约2.4米。发现宋代铜质军印九方,是我国迄今为止出土宋代军印数量最多的一次发现。分别为:北宋元祐五年(1090)少府监铸“雄节第一指挥第三都朱记”、南宋开禧元年(1205)文思院铸“殿前司平江府许浦驻扎水军第一将印”、嘉定十六年(1223)“嘉兴府澉浦驻扎殿前司水军第一将印”、淳祐七年(1247)“金山防海水军第二将印”、开庆元年(1259)“嘉兴府澉浦驻扎殿前司水军第四将印”、景定元年(1260)“沿海制置司定海水军第一将之印”、“嘉兴府金山防海水军统领印”、德祐元年(1275)“嘉兴府驻扎殿前司金山水军第二将印”、“嘉兴府驻扎殿前司金山水军统制印”。九方铜军印型式相近,印面近正方形,阳刻九叠篆文;印背中部有矩形直钮,直钮两侧阴刻铸款,钮顶阴刻“上”字。其中,北宋陆军印1方,铸款为“北宋元祐五年(1090)六月少府监铸”;南宋水军印8方,均由文思院铸造,铸印时间由早到晚依次为南宋开禧元年(1205)、嘉定十六年(1223)、淳祐七年(1247)、开庆元年(1259)、景定元年(1260)2方、德祐元年(1275)2方。由北宋晚期到南宋末期,前后年代跨度长达185年,映射出了宋代军队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南宋水军的发展情况,以及海盐及周边地区在南宋时期的重要军事地位。

赵佶《草书千字文》宋拓郁孤台帖残本
南宋绍定元年(1228) 江西赣州 宋拓 册页 孪生艺术藏
宋徽宗赵佶除瘦金体外,亦擅长草书,曾多次以草体书写千字文,存世亦有数种,1、宣和四年本第一种,墨迹全卷,今藏辽宁博物馆,2、政和四年本,宋刻全本,今藏北京故宫博物院,3、宣和四年本第二种,残本,收于宋拓《郁孤台法帖》中,现分藏上海图书馆与私人处。二者内容并无重复,上图藏本自“且康”起,“钧巧任钓”止,仅存三页66字。私人藏本十一开,分为两段,一段自“驹食场”至“济弱”,一段自“魄环照”至“焉哉乎也”,存全文近半。尾款“宣和壬寅御书”,最后为集刻者聂子述跋赞七行。通过跋语,可知此草书千文原为聂氏自藏。
郁孤台在赣州西北贺兰山顶,唐时筑台,以为名迹。南宋宝庆三年,聂子述守赣州,重建郁孤台,并于绍定元年刻《郁孤台法帖》。聂子述(生卒不详),字善之,号定斋,建昌南城人。官至宣奉大夫,追封卫国公,谥文定。其书迹除《郁孤台法帖》外,仅见怀素《苦笋帖》后短跋。此次展品为南宋拓本,极为珍贵。

赵构御书《绍兴恤刑手诏碑》
南宋绍兴三年(1133)正月九日 浙江杭州 清拓 一吟堂藏
宋高宗赵构御书《绍兴恤刑手诏》又名《绍兴三年恤刑诏》。绍兴二年(1132)正月,宋高宗赵构自越州(今绍兴市)回临安(今杭州市),始于临安大兴土木。次年(1133)正月己未日(三日),命诸路宪臣兼提举常平司公事;乙丑日(九日),下此《恤刑诏》,“可布告中外,应为吾士师者,各务仁平,济以哀矜。天高听卑,福善祸淫,莫遂尔情,罚及尔身。置此座右,永以为训。仍劄付台属宪臣,常加检察。”高宗赵构在南宋号称“中兴之主”,然其开“绍兴和议”向金国屈辱求和终归为史家所不耻。此“恤刑”手诏石牌, 大字手诏形制较少见。当年首先刊立在临安都堂,后亦如绍兴二年的《御制戒石铭》,随后以“墨本”(拓本)颁行郡县守令,命刻之庭石,置诸座右。“廷尉”“士师”(亦作“士史”)“宪臣”等均为执掌禁令刑狱的官员,可见宋高宗在中兴之初重视国家法制体系的建设、体恤民情的用心。据文献记载,《绍兴恤刑手诏》有严州刊本等数种,都中祖刊本碑阴曾有大臣题记。当年的祖碑和各地覆刻,均未见原石存世的记录。“恤刑诏”内容曾见王应麟(1223—1296)《困学纪闻》卷十五《考史》、元人佚名《宋史全文》卷十八下《宋高宗六》以及清人毕沅《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十二》等绍兴三年正月“乙丑(日)”条著录。诏书全文出自高宗御笔,末署亲笔御押,并于“九”字处加钤“御书之宝”;篆额“绍兴恤刑手诏”3行6字,当非高宗御书,应出自某一台省馆阁要员之手。本展品的发现,在《御制戒石铭》(中段诏书)、御书《佛顶光明塔碑》之外,作为宋高宗赵构于建炎、绍兴初期取法黄庭坚书法的有力佐证。拓本淡墨精施,殊为宝贵。

赵佶《赐辟雍诏碑》
约北宋崇宁四年(1105) 地点不详 清拓 淳石斋藏
辟雍,原指为周天子设立的大学,东汉以后作为祭孔之所。
徽宗即位后,重视文治,下诏在“即国之郊建置辟雍”。亲自撰写诏书,颁令天下,并刊石置于各地庙学。碑额“皇帝赐辟雍诏”出自丞相蔡京笔,碑文分为上下两段,上段为徽宗御笔诏书,下段为薛昂撰书后序。今山东陵县、巨野、河北邢台等地均有此碑。
展品为清代金石学家陆增祥八琼室旧藏,无后序,陆氏题为山东陵县本,然校勘后并非如陆所题,究出何地尚待研究。
供稿:西泠印社社委会艺术创研处
编辑:高佳晨、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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