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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厦门市奖励营业性演出:今年上半年单场演出售票超500张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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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


近日,厦门市文旅局发布关于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1-6月

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3〕1号),现将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1-6月期间在我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二、奖励标准


(一)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二)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性演出批文;

(五)演出合同;

(六)演出活动在本市的完税凭证;

(七)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厦门市演艺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碧云,联系电话:13696981818)

(二)材料审核。市演艺协会汇总材料后报市文旅局审核(联系人:林滢峰,联系电话:0592-5372282)。

(三)社会公示。市文旅局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开具收款收据,由市文旅局核拨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二)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财政特定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4日


注:申请表请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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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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