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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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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江苏无锡出土一件明正德九年(1514)京本誊黄“诏书”,其前有序文、中有宽恤事宜二十七款,末署“京本誊黄”,加盖“皇帝之宝”,但无题名。此诏书《明武宗实录》和《明史》等官书不见记载,但其对了解明中期宫廷、社会、经济、赋役、民生、刑事、吏治等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冯其庸先生《瓜饭楼藏文物录》(下)题此件名为《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冯氏捐献此件名为《正德皇帝罪诏》。本文依据原诏内容并非皇帝“罪己”,参酌以明廷三殿两宫四朝重大火灾后诏书,并以九条史料作旁证,析议其不应作《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似应作《明正德皇帝宽恤诏》。

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崇真艺客




《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阎崇年

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崇真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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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崇真艺客


1972年,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冯巷村附近的一座古墓中,出土男尸头为泥塑,胸前放有一个黄布口袋,内装明正德九年(1514)正月二十八日、木版刷印、“京本誊黄”的诏告,黄纸,长134厘米,高58厘米,后转至著名文学家冯其庸教授手中。冯将其捐献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历史档案》刊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征集到明正德皇帝的“罪诏”》,此诏告后以《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为世人所知。


这篇具有惟一性的历史文献,定什么名称更符合实际——是《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或是《明正德皇帝宽恤诏》?因有歧见,故作析议。


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崇真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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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读者阅读与思考方便,兹先迻录《明正德皇帝罪己诏》原文,再作分析议论。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正德皇帝罪诏》,识录其全文如下(图一,因系仅见,为便于讨论,故录其原文如下,缺字用□代替):


故宫院刊 | 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 崇真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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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明正德皇帝罪诏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恭承/


天命,统治万民,夙夜□□,恪遵/


祖训,惟以敬/


天勤民为首务,期在□□,......顾以宴安易溺,举措有乖,未合天/心,致生灾变,五行衍□,□□蜚蝗,雷霆雨雹之非时,地震天鸣之迭/


见,水旱相继,饥馑□□,□民困穷,盗贼充斥,兵马之调发、骤动远近,刍粟之转输、役及妇女,疲羸饥殍,填委□□,□斗死亡,身膏草野,勤劳或未尽甄赏,义烈或未尽褒扬,邑井萧条,室庐焚荡,□□□□寄命,归者无所安居,加之奸吏舞文,贪官赎(渎)货,优恤之旨每下,而废格不行,蠲免□□□□,而催科如故。朕处深宫之中,念虑有所未周,见闻有所未及,以致民隐不能□□、□□不得下流,官民乖隔,道路怨咨,祸变可虞。/


上天示警,乃于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复有乾清宫之灾。/ 


累朝经营,一旦煨尽,望之蹙额,言之痛心/


九庙震惊,/ 


两宫忧切,凡我臣民,罔不疑惧,咎征所自,实在朕躬。已齐心虔祷于/ 


天地/


宗庙/


社稷/


山川,跼蹐敬畏,□□□□新,复谕令群臣,同加修省,极陈时政,冀以消弭祸端,仰答/


天谴,尤念天之视听,皆自我民,民心获安/


天意乃顺。特稽旧典,用布新恩,惠此下民,固我邦本,将以延/宗社万万年无疆之休。所有宽恤事宜,条列于后:


一、自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采生折割,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党恶人命、失机并事干边方夷情及十恶至死者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吏典、知印、承差、军民人等,自正德九年正月十八日以后,有为民事发遣从军者,除党逆、妖言、强盗、失机、左道、乱政、打死人命、抢夺、喇唬、拨置、投充害人,持刃伤人、侵盗系官钱粮、妄拏平人为盗,因而致□□□,指称打点诓骗财务、包揩□粮、投献地土、伪造印信及事干边情不宥外,其余并口外为民,初犯者□□□原卫原籍宁家随住中□,该调卫等项者,仍照例施行。


一、文武官吏、监生、生员、知印、□□□□军力士、勇士、旗校、军民、匠作、舍余人等,自正德五年九月十八日以后,至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前,有为事问□□□□军转运炭、运石、运灰、纳米、纳料、枷号、拘役、追罚马牛做工、摆站、煎监之人、□□充仪、从军、伴膳夫□□□□□□□各还赋役肄业宁家随住其例,该带俸调卫革职、革役为民者,各照原拟发落,见被提问□功等项者,俱俟归结,一体免罪,仍照旧例发落。


一、武职总小旗自正德五年九月十八日以后,有为事降级调卫者,除党恶及拨置亲王、奉特旨降调、败伦伤化、事关军机者不宥外,其余悉以原职并降定职役回还原卫带俸差搡系近侍衙门者,改註在京别卫。


一、正德七年十二月以前,各处拖欠未征及虚文倒解夏税秋粮、马草、屯田子粒、农桑、丝绢、商税、课程、户口、食盐、岁办物料等项,巡抚、巡按委官保勘是实,明白具奏,尽行蠲免,其灾荡被盗地方已节有诏旨蠲免,多被贪官污吏,通同粮长、大户、揽头人等埋没业卷,不与除豁,或将已征已解埋作未征未解,侵期分用,小民不沾实惠,抚按官俱要查勘追理,准作原纳人户以后年分该征之数,官司勘理不实,虽无职私亦要起送吏部,降级叙追。


一、各处逃亡人户遗下田地,沙碱瘠□□,无人承佃,负累里甲,包赔粮草,正德八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者,巡抚、巡按委官保勘是实,悉与除豁,保勘不实,听抚按□问罪黜革。


一、各处逃移役业人户,有司加意存恤,不许里书人等逼取拖欠钱粮及私债等项又致逃移,仍免本户该纳税粮一年,杂泛差徭二年,极贫下户仍□□具种子。


一、各处盐运提举等司,查追远□□盐课将灶丁逼迫逃窜或有淹禁致死者,除已经开中有引,照旧前办给商及存积在官听候中卖外,其余未经开中额数□□□积年以风雨消折等项,巡盐御史及盐法官查勘明白奏请蠲免,遇有纳剩余盐或小民自行前办盐并不多者,仍□□□□□□□□□不在兴贩私盐之例。


一、各王府亲王、郡王、将军中□□□□□除□□命、败伦伤化外,其余全革者准给一半,三分□□□者照用全支仪宾有因,或婚年远不曾赴京谢恩,□□□□皆宥□。


一、各处王府有应得斋郎厨□□□,该各州县佥补及已经佥补在役,情愿应当者,听从其便,其有不应役及新□□补者,许赴本布政司陈□□□□□□皂隶事例,每名追艮十刃交与该府教授收领,雇人代役不许,一概拘禁重者□□。


一、近年各处盗起,有真女烈□□□□□志节不屈,行迹显著者,巡抚、巡按官查勘是实,明白具奏,俱与旌表□□□。


一、各处用兵地方军民职官□□□□□未蒙优恤者,巡抚、巡按及纪功官查勘明白,奏请定夺,军民死于锋镝无人□□者,所在有司俱与掩埋□□□□。


一、各处卫所军人,自正德九年□□□□□故者,许原逃正身或户下人丁以诏书到日为始,限三个月以里赴官自首,改编附近卫所充军,仍行原卫开豁,其过限□□□照旧解发原卫补伍,其逃校、逃厨、逃囚人等,亦限三个月以里,首告免罪,各还卫民发宁家。


一、各处孳牧寄养马匹,先被流贼抢劫,曾经告官勘实,执有明文,并提督、抚、按等官兑与,征剿官军骑去不曾给还者,除□□补外,其未补之数,巡抚及大(太)仆寺分管官勘实,悉与蠲免,不许捚故滥报,事发重治。


一、正德八年以前,京边上班边军,先因流贼生发,防守地方失误班次,应该送问罚班补操者,尽皆宥免,今后再误,重治不饶。


一、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军民人等,先被流贼胁虏,已经抚散,各该地方务要加意存恤,不许罗炽(织)田事,以致惊疑不安,违此者重治不饶。


一、江西、四川等处地方盗贼首恶虽已擒斩,余党尚未尽平,诏书到日,总制提督等官出榜既谕,果能改悔投顺诚心向化,俱免本罪,仍各照籍贯发还本土,责令该管里甲、户长拘管生理,不许聚居一处,生事为非,仍令所在官司一体加意存恤,其有抚阴实为□者,□昔□□□□不许□恩蒙蔽,重贻后患。


一、在外问刑衙门同拟囚□□□,并外徒罪□审有力者,止许纳米谷赎罪,并预备谷以备赈济,不许折收银两,希图侵克,违者听巡抚、巡按□□□□□贼罪杖罪以下一体发落。


一、原问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自例该仍照原问死罪处决囚犯,并原问杂犯死罪以下充军逃回,例该枷号,改发极边卫分者,免其处死,枷号改□□□发原充军卫分着役;其编发口外为民逃回者,免其问罪,仍发口外为民。

一、强盗人命等项死罪重囚□□,法司及巡抚、巡按等官开奏,情可矝疑,并人命事限例身死未得宽免者,诏书到日,正审是实,俱免死发卫水□充军,其经五年之上累次执诉冤枉者,所司审勘果有冤枉,即与办理,若干连人逃躲正难决断,与人命无尸可检、□盗赃伏不明及年久无赃人死无证者,原问衙门备开矝疑缘由,具奏定夺。


一、在京、在外缉获强盗、妖言、奸细等项,各该问刑衙门,务要从公研审的确,果有冤枉,即与办理。


一、内外问刑衙门有因正犯在逃□□家属,日久不获者,除叛逆、剧贼外,其余悉令保便候拏。


一、近来京城内外土木工程数多,除□急工程应修盖者照旧修盖外,其余一应大小不急工程,悉皆停止,见有会计物料□□,俱送该衙门收贮,不许因而□□。


一、先该工部具奏:差官三员清□□逃故人匠兼催拖欠叚匹,即今地方兵荒俱暂取回逃故人匠拖欠叚匹,仍行布按二司及府州长印官员督造清理,补□□□班生坐人匠,有因贫难逃回及失班损失勘合者,除假捚班欠外,俱限三个月以里,首官员本罪并免罚班。


一、工部连年坐派各色物□□□□累地方,今后务要斟酌节省,其已坐派者,除年例额办军需外,但系不急工程,每年派出物料,若已征在官者,□□□□□□□小民拖欠者,俱各停免,各该巡按御史仍要看实,查究明白,以覃实惠。


一、各处兵荒相仍,军民困苦,□□□奉明文一夫不许擅起,一尔不许擅科,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严加察访,但有违者,即便拏问,情重者指实具奏,从重治罪。


一、内外文武官员住俸戴罪者,悉皆宥免,照旧关支管事。


于戏!天惟显思,仁爱实存于谴告;民有旁止,子惠必先于困穷。惟德政之交修,庶天人之协应。播告中外,咸使闻知。


皇帝

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 京本誊黄

之宝



此件全文,已有识录。因有些字迹漫漶,或残缺,或异体,或俗写,难以辨识,只好存疑。


上述诏书,据查《明武宗实录》《明史》《国榷》等文献,均未记载《罪己诏》其事,更未载《罪己诏》其文。




下面谨从以上引文,征引其他资料,分列条目,析议如下。


“罪己诏”这个历史概念,没有明确、公认定义。从字面诠释“罪己诏”,应是国家在遭遇重大天灾人祸时,国君发布“罪己”诏书,称作《罪己诏》。有学者曾以汉武帝《轮台诏》为史例,以阐释《罪己诏》。兹以明朝皇宫重大火灾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明朝在皇宫发生重大火灾后,皇帝多次发表罪己诏。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九年(1421)四月初八日,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遭天火焚毁之后,初十日皇帝敕谕《罪己诏》:


朕躬膺天命,祇绍鸿图,爰仿古制,肇建两京。乃永乐十九年四月初八日,奉天等三殿灾。朕心惶惧,莫知所措。意者于敬天事神之礼有所怠欤?或祖法有戾而政务有乖欤?或小人在位贤人隐遁而善恶不分欤?或刑狱冤滥及无辜而曲直不辨欤?或谗慝交作谄谀并进而忠言不入欤?或横征暴敛剥削掊尅而殃及田里欤?或赏罚不当蠹财妄费而国用无度欤?或租税太重徭役不均而民生不遂欤?或军旅未息征调无方而馈饷空之欤?或工作过度征需繁数而民力凋弊欤?或奸人附势群吏弄法抑有司阘茸罢愞贪残恣纵而致是欤?下属于民,上违于天,朕之冥昧,未究所由,尔文武群臣,受朕委任,休戚是同,朕所行果有不当,宜条陈无隐,庶图悛改,以回天意。


至十三日,诏告天下,苏困解蔽,实行宽恤,凡二十条。

这份诏书,既有皇帝罪己的内容,也有皇帝宽恤的条款,可以称作《明永乐皇帝罪己诏》。 


而后,有明英宗的《罪己诏》。正统八年(1443)五月二十四日,雷震奉天殿鸱吻。翌日,明英宗朱祁镇命辍朝三日,禁止屠宰十七天,遣官昭告天地曰:


祁镇顾以菲德,嗣承大位,负荷惟艰,今月二十四日早,雷震奉天殿鸱吻,上帝震怒,寔自祁镇不德所致,祁镇内怀祗惧,兢兢弗胜,继自今戒谨修省,不敢怠荒,仰惟皇慈俯垂矜,宥祁镇下情,无任恐惧,祈告伏惟鉴知。


同时发布大赦之诏,颁行八条宽恤事宜。


时明英宗朱祁镇是个登极八年、十七岁的青年天子,还肯具名罪己,且有具体措施,这确是一份《明正统皇帝罪己诏》。


以上是《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之前的永乐帝和正统帝的两例“罪己诏”;之后有嘉靖帝和万历帝的两例 “罪己诏”。


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十三日,奉天等殿门发生特大火灾。史载:


是日申刻,雷雨大作,至戌刻,火光骤起,初由奉天殿,延烧华盖、谨身二殿,文武二楼、左顺、右顺、午门及午门外左右廊尽毁,至次日辰刻始熄。上大惧,明日文武大臣奉慰。上报曰:“上天垂爱朕,战惧若涉大渊,莫知所措,无前大异,何以饰辞?然子职最亲不可不祗承仁示,卿等奉慰,具悉忠切。罪在朕躬,安可他诿,惟感眷禹顺耳。”


翌日,嘉靖帝“下诏罪已,告知宗室”。继而,十九日,嘉靖帝颁诏罪己:


皆是朕躬之咎,重兹下罪己之文。


以上说明:嘉靖帝的确是为此举行诏告大典颁布罪己诏书。


而后,火烬之皇宫诸殿诸门兴工重建,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竣工,三大殿依次改名作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


在万历朝,皇宫有两次特大火灾。第一次是,万历二十四年(1596)三月初八日,乾清宫和坤宁宫火灾。《明神宗实录》记载:


乙亥(初八日) 是日戌刻,火发坤宁宫,延及乾清宫,一时俱烬。上时居养心殿,密迩二宫,立火光中,吁祷甚切,幸不至蔓延。


乾清、坤宁宫灾,天降异殃,明昭严谴。煨烬累朝之缔构,震惊圣母之起居,罪繇眇躬,何所逃责!夙夜惶惕,思省愆尤,盖缘朕自静摄以来,郊庙弗躬,朝讲希御,批答停阁,听受阔疏,以致赏罚乖违,臣邻玩愒,大僚不以准绳简下、而曲徇人情,诸司不以勤恪莅官、而但图私便。巧文繁请销铄之口,何多畏事避难肩荷之人,实眇爵赏日颁,而谁为激劝民力日竭,而莫之省。忧慎刑有令而出入,或失其平;惩贪虽严而馈遗,尚仍乎旧。供亿繁滋,而邑里称扰;战守未息,而师徒告劳。凡尔等之旷官,亦朕躬之失德。干和召变,职此之繇;振纪肃纲,宜自今始。


第二次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六月十九日,皇宫三大殿被火焚毁,是为明朝皇宫三大殿第三次被火焚烬。于此,《明神宗实录》记载:


三殿灾。火起归极门,延至皇极等殿,文昭、武成二阁,周围廊房,一时俱烬。


万历二十五年皇宫殿门遭受大火灾之后,群臣上疏,指陈政弊,祈赐改正。灾后第二天,大学士张位等上疏谏言十四条,言语衷恳,切中政弊。第三天,大学士赵志臯疏言时政十一条,礼部尚书范谦条上修省事宜十条,右副都御史张养蒙谏言戒好逸、好疑、好胜、好货四条等。随之,吏部议上言三事,刑部等官员也上疏言事。万历皇帝尚能自责,在众官员推促下,七月初七日,万历皇帝发布宽恤诏书,凡三十五条三千一百八十二字(不计标点)




上文概述了明代诸帝于宫廷发生重大火灾时的反省,永乐帝、正统帝的罪己诏,嘉靖帝、万历帝的罪己诏,恰在其间是正德皇帝的罪己诏。此诏缘起是正德九年(1514)正月十六日乾清宫发生人为大火灾。于此,《明武宗实录》记载:


乾清宫火。上自即位以来,每岁张灯为乐,所费以数万计,库贮黄、白蜡不足,复令所司买补之。及是,宁王宸濠别为奇巧以献,遂令所遣人入宫悬挂。传闻皆附着柱壁,辉煌如昼。上复于宫廷中依檐设氊幙,而贮火药于中,偶弗戒,遂延烧宫殿。自二鼓至明,俱尽。火势炽盛时,上犹往豹房省视,回顾光焰烛天,戏谓左右曰:“是好一棚大烟火也。”


这是关于此次火灾原生性的、最详细的记载。这次乾清宫火灾,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火灾发生两天后,正德皇帝在奉天门发表二百零一个字的诏谕:


朕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业,夙夜孜孜,勉图治理。乃者,乾清宫灾。朕心惊惶,莫知攸 措,殆以敬天事神之礼有未能尽,祖宗列圣之法有未能守,用舍或有未当,刑赏或有未公,征 敛太重有伤民财,工役繁兴有劳民力,谗谀并进而直言不闻,贿赂公行而政体乖谬,奸贪弄法 而职业多未能修,抚剿失宜而盗贼尚未见息,有一于此,皆足以伤致灾。静言思之,悔悟方 切。尔文武群臣,受朕委任,义均休戚,其各洗心改过,痛加修省,事关朕躬及时政阙失、军民利病,宜直言无隐,庶俾朕有所警惧,以答上天仁爱,谴告之意。故谕。


但是,正德帝言过饰非,伪言伪善。口头上说要军民“直言无隐”,实际上却对官民直言而拒之,如: 

十三道监察御史罗缙等言六事,得旨:“此疏假以求言,奏事烦琐,不允”; 

户科给事中吕经奏言建议,“奏入,下所司知之”; 

六科给事中熊纪等言建议,“奏入,下所司知之”; 

翰林院修撰吕楠言乾清宫灾,陛下所当修者有六,疏入,一“不报”; 

户科给事中石天柱奏言弊政,疏入,二“不报”;

户部主事冯驯言七事,疏入,三“不报”;

监察御史施儒等言八事,疏入,四“不报”;

翰林院编修王思奏言,疏入,五“不报”;

中书舍人何景明奏言,疏入,六“不报”;

刑部主事孙继芳奏言,疏入,七“不报”;

翰林院编修余本奏言,疏入,八“不报”;

监察御史李稳奏言,疏入,九“不报”; 

南京礼部等衙门尚书等官乔宇等疏言既重且急之十事,疏入,十“不报”。


上述正德皇帝诏求直言,于切中时弊的谏言,一“不允”,断然拒绝之;二“知之”,知而不行之;十“不报”,留中尘封之。由上可见,正德皇帝是一位心口不一、言行相悖的双面皇帝。此为《正德皇帝罪己诏》有宽恤之文,无罪己之心,故应作“宽恤诏”,而非“罪己诏”的史证之一。


正德帝是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宫被灯火焚毁的主要责任者,其直接损失白银百万两,不但不痛惜、不反思、不内疚、不自责,反而毫无人性地痴言:“是好一棚大烟火也!”此为《正德皇帝罪己诏》应作“宽恤诏”,而非“罪己诏”的史证之二。


《明正德皇帝罪己诏》全文二千七百八十六字,其中序言四百五字,罪己只有“咎征所自,实在朕躬” 八个字,且含糊其词,“谕令群臣,同加修省”。此为《正德皇帝罪己诏》有宽恤之条文,无罪己之实意, 故应作“宽恤诏”而非“罪己诏”的史证之三。


乾清宫火灾发生后,加增赋税银一百万两,对乾清宫和坤宁宫进行重建。户部百般筹措,尚缺总数之半,工程紧急,费用不足,奏请暂从内帑借用,却被“诏内帑银不必动”而拒之。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四。


查《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明武宗实录》、《明史·武宗本纪》、谈迁《国榷》等于此重大“罪己”之事阙载,且如此重要之文献,官私阙载,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五。


明清皇帝发布罪己诏书,是属于宗室、国家之大事要事,一般要亲临或委任重臣代己告祭天地宗社,此事未见实录或其他文献载记,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六。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宫大火之后,二月初六日“上夜微行”,同日《明史》记“帝始微行”。不久,“上押虎被伤,阅月不视朝”。群臣不敢言,惟翰林院编修王思谏言,被谪远方饶平驿丞。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七。


《历史档案》刊载介绍此件文物的标题是《明正德皇帝的“罪诏”》,而避缺“己”字,似对“罪己诏”的某种保留。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八。


纵观正德皇帝在位十六年间,乾清宫火灾之前之后,时间大体相当,因其过于任性,过于放纵,心口不一,言行相悖,既害了国家、民族,也害了宗室、自己,是为正德皇帝没有“罪己”的史证之九。


《明正德皇帝罪己诏》宽恤官民共二十七条,有些内容具体实际,为历史学、宫廷史学、北京史学、文献学、档案学、法学、政治史学、经济史学、社会史学等留下一份极为重要、极为珍贵的史料。这是其价值所在,而不是其“罪己”“宽恤”的虚伪空言。




综前析议,似可认为:《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既与其前永乐皇帝、正统皇帝的《罪己诏》有别,又与其后嘉靖皇帝、万历皇帝的《罪己诏》不同,主要是没有明确的罪己之心、罪己之意、罪己之言、罪己之行。因之,依据明帝于重大灾难的罪己诏书惯例,明武宗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火灾后的诏书,只是“宽恤之诏”,而非“罪己之诏”,故或可称作《明正德皇帝宽恤诏》。


[作者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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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明正德皇帝罪己诏〉析议》原文刊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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